醫生協助病人自殺 ?

期數
3788
刊登日期
2016.09.23
主曆
主曆 2016 年 09 月 25 日

 (本報訊)比利時出現全球首宗未成年人獲准接受「安樂死」, 事件備受爭議。在本地一個醫療倫理研討會上, 講者指醫護人員維護病人生命時或會面對倫理困難, 惟各方當重視紓緩治療和探討「預設醫療指示」立法工作。

比利時九月十七日為一名身患絕症的十七歲兒童進行「安樂死」,事件引來國際社會廣泛注視,部份人關注到道德倫理及保護未成年人問題。

比利時是唯一一個申請安樂死不設年齡限制的國家,惟必須證明當事人承受無法忍受的病痛;鄰國荷蘭則規定為十二歲以上。比國法例保障「安樂死」的權利,而據英國《天主教先驅報》七月報導,該國一所天主教護養機構因拒絕醫生為一名癌病婦人安樂死,而被判罰款,最後該名婦人轉到私人地方尋死。

在香港,聖神修院神哲學院生命倫理資源中心聯同多個團體,九月十日假調景嶺的明愛專上學院舉辦研討會,題為「醫生協助病人自殺」,探討醫生延續病人生命的職責、協助病人自殺所引伸的爭議,以及「預設醫療指示」等議題,約二百人出席。

主講嘉賓、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陳兆愷指出,醫生當維護病人生命, 即使是回應要求或間接結束病人生命,也有機會變成協助自殺,這是道德和法律上不容許的;對於幫助承受痛苦的病人,目前醫管局指引是提供紓緩治療。

講者陳兆愷法官 
剖析個案談倫理考慮

本身是天主教徒的陳兆愷說,「即使病人同意,醫生協助結束病人生命, 也會被視為殺人」,而協助自殺亦包括從旁協助及教唆等。

他指出,只有當治療無效或病人神智清醒時拒絕接受不必要的治療,醫護才能撤去治療,這情況不算是協助自殺;至於陪同病人到瑞士等合法「安樂死」的國家自殺,則存有爭議。

談到延續病人生命的原則,他指醫護界尊重生命神聖、病人自決、維護病人最佳利益、先取得病人同意、正視需要等原則;這些原則互有關連,有時卻互有矛盾,在作決定時往往會面對一個處境,就是無論做甚麼決定都會帶來不同方面的傷害。

陳說, 部份維持病人生命的措施,或令人面對矛盾,當各方愈來愈難做決定時, 反映出更需要去建立共識; 設立「預設醫療指示」, 則有助病人預先對未來的醫療方案表達意願。

對於減輕末期病人痛苦,他引述醫管局指引稱,當醫治無效時,醫生可給予病人紓緩治療,同時支援病人家屬。他說,在醫護與病人家屬商討共識的過程中,各方都應當尊重預設醫療指示。但他提醒,當病人未能清醒地作決定時, 在目前的法例框架下,誰人可替病者作最終決定,則仍有爭議。

楊紫芝:當善用紓緩治療

回應環節上,香港大學李嘉誠醫學院內科學系榮休教授楊紫芝說,相比起末期病人,慢性病人的痛苦持續多年,生存意志備受挑戰,當病人有意尋死,其實各方更應反思關顧是否足夠,她說:「醫生較難給予精神上的安慰,故此,我很欣賞紓緩治療團隊的工作。」

天主教徒楊紫芝肯定「預設醫療指示」的作用,她又強調紓緩治療與協助自殺不同。她說,紓緩治療可以是打止痛針減少痛苦,不用非自然方式延長生命;而社會亦需要維護人人平等的價值,假如「有錢人才能換心,窮人卻不能,這會造就不平等的世界」。

梁卓偉:預設指示有利醫療

另一回應嘉賓、香港大學李嘉誠醫學院院長梁卓偉教授說,本地仍未為「預設醫療指示」立法,當醫生與病人家屬意見不一時,壓力便落在醫護身上,他呼籲當局盡快立法,「還同工公道、給病人家屬保障」;立法前有關方面也要幫助醫生作決定,例如建立資料庫讓醫生參考病例。

天主教徒梁卓偉說,法律改革委員會十多年前已建議為預設醫療指示立法,惟目前醫生仍然難以完全執行沒有法律效力的預設醫療指示。

信仰反思環節上,生命倫理資源中心主任呂志文神父說,基督徒於生命終結時須學習放手,接受死亡,而不是盲目追求延長生命。他指病人的心靈需要非醫藥所能滿足,教會團體應加強支援臨終病人,加強同理心,同時不局限於前線關懷,在整體氛圍中亦應該推廣「關懷的倫理」。

與會的天主教醫生協會會長梁焯薪醫生對本報說,目前醫院投放於紓緩治療的資源相對不多,在需求日益增加下,醫院應給予末期病人更多支援。(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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