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修小品】就在這一夜

期數
3926
刊登日期
2019.05.17
作者
伍維烈
主曆
主曆 2019 年 05 月 19 日 復活期第五主日

有好些團體每年都在聖週前,舉辦猶太人的逾越節晚餐,說是體驗學習,有教育的味道,有味道的教育。有些舉辦單位很緊張地找所謂真正的無酵餅,又會在安排食物時,避免猶太人不會吃的豬肉或有殼類海產(故不可有叉燒蝦粒炒飯);但有些則大模廝樣安排以柱侯醬及枝竹煮的羊腩煲;儘管可憐的小孩,腼腆在眾人前問:「在平日晚上,我們可隨意吃炆、煮、燉的肉,這一夜為甚麼要吃烤熟的羊肉?」然後主禮答說是天主如何在「出谷紀」規定不可吃炆的羊肉云云。就在這一夜,又隆重又輕鬆、又嚴肅又滑稽,黑暗、光明、法律、恩寵,都融會交織在一起。

一年一度復活節夜間禮儀,都教人心動。從祝聖新火的光焰,到點燃起一枝復活蠟燭的光芒,到所有參禮人手中的蠟燭的亮起,教堂空間幾分鐘前的黑暗,逐漸泛起隨呼吸舞動的柔光。看到這動人的美,有個念頭忽然浮現:四十晝夜的熱切祈禱、哀矜善工及無味的齋戒克己,難道就正是為了這一夜的這一剎那? 

執事在蠟燭旁用洪亮的歌聲,宣布了復活的奧秘,居然坦白地表明:「雖然我毫無功德,天主既恩准我列入肋未人中,惟願他向我傾注他的光明,使我能唱出這蠟燭的完美讚頌。」為甚麼要詠唱蠟燭的讚頌?古時代,仍沒有電燈,燭光是唯一在黑暗中可以實在地給予安全及希望。希伯來民族,在每週的安息日、以及逾越節晚餐的開始,都會有一個由母親點燃燈光的儀式。一些隱修團體,在大節日徹夜祈禱,亦會由光的禮儀開始。所以,就在這一夜,年度最大的慶祝,復活節夜間禮儀,理當有最高峯光的禮儀。

曾經看過一些被戲虐為禮儀分子的朋友, 在網絡上表示於聖週六的夜間禮儀中,千萬不可用人造蠟的蠟燭(用小電筒或LED燈代替蠟燭, 更是致死的大罪)。然而聖教法典或禮規的紅字指引,也比不上〈逾越頌〉行文的內證,來說服創意澎湃的禮儀服務人員棄人工而取自然,因為歌詞有兩次明顯提及到蜜蜂:「蠟燭是人手的事奉,蜜蜂的工作,聖教會的禮品,求你把它當作為晚祭的讚頌。」以及「蠟燭雖分出許多小火焰,但自己的光不會減損,因為蜜蜂所釀成如此珍貴的蠟,為這火提供著養料。」(目前流行的譯文只是一個簡化版本)。就在這一夜,細小的蜜蜂也擠身在神聖的禮儀中。真的,逾越的意義,怎能不是惠及穹蒼眾生?難怪,〈逾越頌〉第一段這樣說:「如此輝煌燦爛的大地,請愉快高歌!因為永生君王的光輝,照亮了你。」

有一個這樣被遺忘的傳統:在這一夜的開始,我們看到由蜜蜂釀成的蠟所點燃的光;這一夜的慶典在結束時,新領洗的基督徒,喝下蜂蜜牛乳,代表進入了福地。生命、重生、永生的味道。

 • 本欄作者:伍維烈、何家怡、梁偉才、梁達材、麥琬淑和黄漱芳輪流執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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