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區墳場委員會接政府通知 原則上可安葬不足二十四週流產胎

刊登日期
2017.06.15

(公教報訊)早前有天主教徒夫婦的胎兒流產,因不足二十四週而無法取得醫院證明書(表格13)去安排殯葬。教區墳場委員會與政府當局協商後,今日(六月十五日)接通知,原則上讓這些教徒夫婦的胎兒安葬於天主教墳場。

據傳媒報導,該對夫婦的胎兒一度遭醫院視作醫療廢物,經交涉後可領回胎兒遺體。

教區墳場委員會主席陳志明副主教早前會見該對夫婦時,重申教會認為生命從受孕就應當尊重。與此同時,委員會要求當局特准讓該名嬰孩安葬於天主教墳場。

陳志明副主教六月十五日回覆本報指出,教區已接獲當局文件,原則上獲批准於天主教墳場安葬不足二十四週的流產胎兒遺體。委員會稍後會再提供一些補充資料。(更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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