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教區主教公署 秘書長辦公處通告
一、禧年大赦
按照《教宗方濟各頒布的二〇二五年常規禧年頒賜大赦的規則》(此項法令於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三日由宗座聖赦院頒布,以下簡稱《 法令》;全文見https://jubilee2025.catholic.org.hk/禧年頒賜大赦的規則)信友如滿全以下甲項指定的條件,並履行乙項列舉的其中一項善工,將可獲得禧年全大赦:
甲、基本條件:
不依戀任何罪惡,並領受修和聖事(在履行乙項其中一項善工之前或之後的三週內滿全)、在彌撒中領聖體,及按照教宗的意向祈禱(可誦念天主經及聖母經各一遍來滿全)。
乙、須履行的善工:
- 朝聖活動
前往以下的朝聖地,並在該處虔誠地參與聖祭(禧年彌撒、求恩彌撒或典禮彌撒),或任何以下善工:聖道禮儀;時辰頌禱(誦讀、晨禱、晚禱);苦路善工;玫瑰經;按懺悔禮(第二式)的規定、以個別告明作結的團體懺悔禮:
1.1 香港教區指定的朝聖地——
-
-
- 聖母無原罪主教座堂 (中區及半山區)
- 聖亞納堂(赤柱)
- 聖安德肋堂(將軍澳)
- 聖方濟各堂(深水埗)
- 聖若瑟堂(粉嶺)
- 聖若瑟小堂(鹽田梓村)
- 聖多默宗徒堂(青衣)
- 花地瑪聖母堂(長洲)
- 聖母神樂院(大嶼山)
-
1.2 在羅馬、聖地或其他教會區域的指定朝聖地(見《法令》第①項)。
- 在朝聖地履行善工
信友以個別或集體形式,前往上述第1.1 項或1.2項列舉的其中一個朝聖地,或《法令》第②項指定的其中一個於羅馬或世界其他教會區域的朝聖地,並在該處虔誠地以適當的時間,朝拜聖體和默想,並以天主經和信經作結,同時呼求天主之母瑪利亞的代禱。
- 以心神參與一項禧年活動
因重大理由而不能親身參與禧年隆重慶典、朝聖活動或前往教堂等活動的信友(尤其是男女隱修士、長者、病人、在囚人士,以及要為病人持續不斷地服務的醫護人員),如在心神上與在場的信友保持合一(特別是當媒體直播教宗或教區主教的講話時),並在家中或受阻之處誦念天主經、信經和其他符合禧年宗旨的其他祈禱,同時向天主奉獻個人的痛苦或生活上的辛勞。
- 哀矜和補贖善工
4.1 虔誠地參與教會團體舉行的褔傳活動、退省,或遵照教宗的意向,參加在教堂內或另一其他適當場所舉行的梵二大公會議文獻和《天主教教理》的培育活動。
4.2 神哀矜:以適當的時間去探訪那些需要幫助或身處困境的人士(如病人、在囚人士、孤寡長者、殘障人士等),並如朝聖者一樣朝拜臨現在他們身上的基督。
4.3 形哀矜:例如以一定數額的金錢來濟貧;支援宗教性或社會性的事工,特別是支援那些捍衛和維護各階段的生命和生活質素的事工;援助被遺棄的兒童、處於困境中的年輕人、需要照顧或獨居的長者、移民;用適當的餘暇來參與促進公益的義工服務或其他由個人承擔的類似事工。
4.4 以具體和慷慨的方式踐行懺悔精神—禧年的真諦:例如每週至少找一天,避免無謂的繁雜事務(實體的或虛擬的,例如,不採用媒體及╱或社交網絡),節省不必要的消費(例如,守大齋或小齋)。
- 參與定於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下午五時假主教座堂舉行的禧年開幕感恩祭, 並接受周守仁樞機授予的「宗座祝福」。
備註:
(1) 信友可於整個禧年期間,虔誠地重複(甚至每日)上述乙項指定的善工, 而只要滿全甲項指定的條件,每次均可獲得全大赦。
(2) 信友獲取全大赦,可為自己的裨益, 或轉讓給煉靈。
(3) 凡為煉靈履行以上乙項指定的愛德善工的信友,如在同一日第二次在彌撒中領受聖體,亦可在當日獲得另一項全大赦,但該全大赦僅適用於煉靈。
二、世界和平節
天主教會於二〇二五年一月一日(星期三)慶祝第五十八屆世界和平節,主題為「寬免我們的罪債:將祢的平安賜予我們」。
為響應教宗促進世界和平之呼籲,周守仁樞機將於是日上午十時,假聖母無原罪主教座堂主持共祭彌撒,誠邀神職人員及教友參加。共祭彌撒將於教區網頁(www.catholic.org.hk) 同步直播。
是日各堂區舉行之感恩聖祭, 應採用「天主之母瑪利亞慶節」之專用禱文和讀經, 並為世界和平祈禱。
三、教區全人發展委員會
以下現任顧問╱委員, 任期將於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屆滿:
- 法律顧問
沈士文大律師。
- 委任委員
李緹瑩女士。
周守仁樞機另再任命以下人士為顧問╱ 委員,任期兩年,二〇二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 教會顧問
葉慶華神父。
- 委員
夏志誠主教(主席)、馮景豪神父、羅敬業神父、單耀發執事、區逸芝小姐、鄭依依小姐、鍾子祺博士、林榮鈞博士、羅淑儀女士、李玉薇女士、馬諾言先生、伍小蓮女士、潘惠敏女士、彭利來先生。
特此公告
秘書長
李亮 司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