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恆的生命

期數
3522
刊登日期
2011.08.19
作者
阮達智
主曆
主曆 2011 年 08 月 21 日

宗徒信經第十二條:「我信永恆的生命。」

207. 永恆的生命是甚麼?

永恆的生命即死後立即展開的生命。這生命將沒有終結。這生命之前,每人都會先從基督──生者死者的審判者手中,接受私審判,然後在最後審判中獲得確定。

208. 私審判是甚麼?

私審判是每個人從死亡一刻開始,就在其不朽的靈魂上,按照其信德和功行受天主的審判,直接領受應得的報應:即直接地或經相稱的煉淨後進入天堂的榮福,或者進入地獄的永罰。
 
214. 最後審判是甚麼?

最後審判(公審判)就是永福或永罰的判決。當主耶穌以生者和死者的審判者身份再度來臨時,將對齊集到祂面前的所有「義人或惡人」(參閱宗廿四15)進行審判。這個最後審判後,復活了的肉身將與已接受私審判的靈魂一起接受應得的報應。

215. 這個審判何時進行?

這審判將在世界末日進行,但只有天主才知道那日子和那時辰。

(天主教教理簡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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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這個只重視物質的世界,大部份人把自己的專注力一古腦兒放到物慾享受中,有來生或永生嗎?他們都不屑或無暇去細思。即使偶然想及,大多只會浮光掠影地想一想,然後抱著「今朝有酒今朝醉,明日愁來明日當」的心態不了了之便算了;肯嚴肅地細細思量的,可說萬中無一。我們身為基督的跟隨者,對來生的永恆生命,也能這麼掉以輕心嗎?

人是受造物,在此生有終結的一天。可是人死亡離世,只是肉身和靈魂的暫時分離。分離後的身體會腐朽,但脫離肉身的靈魂卻永遠活下去,絕不會「灰飛煙滅」,要接受天主的第一次審判,亦即私審判,按照他的信仰和功行,領受應得的報應:直接地或經相稱的煉淨後進入天堂享榮福,或者進入地獄受永罰。而那腐朽了的身體,也在世界終結時復活起來,再次和靈魂結合,接受天主的最後判決,身靈一起享永福或受永罰。

基督信仰中,人只有天堂和地獄這兩個最終歸宿,我們只能在此世以我們的思言行為來作出抉擇。人死後便要立即面對天主的公義判決──

永遠升天堂或永遠下地獄!

永遠下地獄──多駭人的概念啊!

即使你在地獄受苦一千年、一萬年、一億年或千萬億年,囚禁的年期永遠等於剛剛開始,因為那是沒有終止時限的「無期徒刑」啊!默思及此,我們還可以對「永恆的生命」掉以輕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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