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之導】基督徒規勸之道

期數
3524
刊登日期
2011.09.02
作者
孔智剛
主曆
主曆 2011 年 09 月 04 日

耶穌在世時,不斷教訓我們做祂門徒的,一定要彼此相愛。祂在受難前夕,更清楚地說:「我給你們一條新誡命;你們該彼此相愛,如同我愛了你們,你們也該照樣彼此相愛。如果你們之間彼此相親相愛,世人也因此就可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若十三34—35)但是,很多時候,無論我們多麼努力實踐愛德,不論在家庭、團體或任何機構內,難免會有人,有意無意地同我們作對,得罪我們;甚至是散播謠言,到處挑撥離間,興風作浪,製造分裂,使大家不勝其煩。我們此時可怎樣做,才不致有傷愛德呢?今日的聖經正好提供給我們有不少有用的方法。

首先,厄則克耳先知書提醒我們,在團體中要做個盡責的「警衛」,遇有不法之徒在搞破壞時,我們決不能袖手旁觀,視若無睹。我們要挺身而出,「警告」或勸導他們離開邪道,免陷於致死的罪惡中(參則卅三7—9)。 無論成功與否,我們至少可以「問心無愧」了。

在新約裡,耶穌給了我們更多、更實際、更有效的指引。祂指出,當有人得罪我們時,我們身為基督徒,切不可以罵還罵,當眾指責,卻要以尊重忍耐和善的態度,在適當的平靜氣氛中,獨自和他交談,先聆聽,了解對方的理由,務求一切都能夠互讓互諒,在友愛和平中得到解決,增進彼此更深的了解和友誼。假如對方還是執迷不悟,又不信服,耶穌就建議我們,不要氣餒,不要就此罷休;我們還得勉力尋求其他兩三個見證人的協助去破除誤會、偏見,為能夠更客觀地去判別是非。若果這還不夠,我們仍要不厭其煩,請求全教會去作仲裁,甚至在無計可施,被迫要放棄這位兄弟時,我們還是要以愛德的精神把他交託給仁愛、慈善與公義的天主手中,期望他能終有回頭改進的一天。

事實上,聖保祿宗徒今天教訓我們,我們對任何人,甚至是對一些怙惡不悛的人,「除了彼此相愛外,你們不可再欠人甚麼。」(羅十三8)這就是說:在我們基督徒的團體中,正如在任何人的團體中一樣,難免會有兄弟姊妹行差踏錯,甚至誤入歧途,作奸犯科,又或者難免有人惹事生非,處處反對,難為得罪我們。我們基督徒不應是急於去指責、去懲處,而是要以最寬宏的愛心,忍耐、包容,懷抱著以和為貴的精神去設法化解爭端,促進團結共融、和諧合一,化敵為友。唯有這樣,我們才可算是滿全了。基督給我們彼此相愛的誡命,成為有福的「締造和平的人」,並得稱為「天主的子女」。(參閱瑪五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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