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駁回校本條例上訴

期數
3531
刊登日期
2011.10.21
主曆
主曆 2011 年 10 月 23 日

(本報訊)天主教香港教區發表聲明,對終審法院駁回校本條例上訴案表示遺憾,又表示會堅持辦學熱忱、按天主教辦學精神繼續全人教育理念,服務學生。

終審法院十月十三日駁回教區就 《2004年教育(修訂)條例》(校本條例)的司法覆核。

教區同日發表聲明,重申贊同校本管理,但對於條例要求學校成立法團校董會,致使辦學團體在管理學校時「有責無權」,認為難以貫徹天主教辦學精神。

聲明分為三點,全文如下:

一. 天主教香港教區對終審法院的裁決感到遺憾。

二.  天主教香港教區重申:

1. 我們認同校本管理、校政民主化、問責制及透明度,但不同意政府強行以學校法團化的單一模式管理資助學校,因為成立法團校董會與民主開放管治無必然關係。

2. 法團校董會使學校在法律及體制上脫離辦學團體,不單令辦學團體有責無權,也導致辦學團體的教育理念及辦學宗旨難以貫徹。

三. 天主教香港教區仍將堅持一貫辦學熱忱,按天主教辦學的傳統和精神,繼續以全人教育的理念,不遺餘力,服務學生。」

天主教教育事務主教代表黃若嫻修女於裁決後對本報說,希望信眾和天主教學校家長明白,教區向法院釐清校本條例的合法性,是致力確保教會學校能持守天主教教育的信念。

「教會辦學是一個承諾,我們會繼續辦好教育,直至再不能貫徹天主教教育信念時,才作其他考慮。」黃修女說,教區亦會與當局協商,以求在往後的運作上作出協調。

校本條例改變了辦學團體的原來角色,例如要求成立法團校董會在法律上負責營辦學校,黃修女說,辦學團體短期內要面對連串行政和管理上的改變,「隨著校董會內的人事轉變,新成員未必了解和認同辦學團體的理念,真正的問題便會逐漸浮現出來,屆時辦學團體再難以確保其辦學理念得以貫徹」。

對於校本條例標榜的校本管理和持份者參與,黃修女說,落實校本管理的形式應是多元化的,教會學校過往的成績有目共睹,教區反對的是政府以「一刀切」(成立法團校董會)的模式去落實校本管理。

教育事務主教代表助理儲富有解釋,天主教學校認同校本管理,並於校本條例前已著手落實有關計劃。

「九十年代時教育署推出『學校管理新措施』,希望鼓勵教師、家長和舊生代表加入校董會。當年約有四份之一的教區學校響應,有關代表經教區委任加入校董會。」儲富有說。

「及至二○○四年當局要求成立法團校董會,當時教區不同意此模式,提出設立兩重架構,要求未參與『學校管理新措施』的學校,成立校政委員會,去配合校董會管理學校。」他說,此類學校亦有成立「校董及教師諮詢委員會」,讓全體校董定期與教師代表商討學校事宜。

對於當局提出辦學團體可以委任六成代表加入法團校董會,繼而落實辦學理念,黃修女說辦學要有著共同信念:「總不能常持著校董會內有六成代表,便在議決時以六成投票去壓倒另外四成的聲音。辦學是要全校一心一德,而辦學團體著眼的是學校的長遠發展,不限於某一段短時間。」

儲富有舉例說,教會學校看重全人教育,但日後若校董單看重學業成績,便可能為加強學術科目而減少倫理宗教或體育等課堂;又或是在辦學時不再持守教會著重生命的倫理價值。

目前香港共有二百○八間天主教中學和小學,其中直屬教區的中學有廿六間,小學五十六間。

傳媒引述教育局資料稱,至本年十月十二日,在全港八百四十六間受政府資助的學校中,四百八十九間學校依校本條例成立了「法團校董會」,六十七間遞交了章程草稿,兩者佔六成五資助學校;未提交章程草稿或成立法團校董會的,則有二百九十間學校。(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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