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長辦公處通告

期數
3535
刊登日期
2011.11.18
主曆
主曆 2011 年 11 月 20 日

一、任職於堂區或教區機構的

      教區聖職人員及男女會士的退休政策


湯漢主教依據天主教法典538條3項的規定,經徵詢教區諮議會及司鐸議會後,為任職於堂區及教區機構的教區聖職人員及修會和使徒生活團的男女會士,頒佈以下退休政策:

1.凡於牧民或行政上獲主教正式任命的司鐸、執事或修會和使徒生活團的男聖職會士,如已年滿七十五歲,應向主教請辭。主教在考慮實況後,得接受他們的退休申請,或准許他們繼續服務,惟須遵守以下第2項的規定。

同樣,任職於堂區或教區機構的修士和牧職修女,如已年滿七十五歲,亦應向堂區主任司鐸或教區機構主管請辭。主任司鐸或主管經考慮實況後,得接受他(她)們的退休申請,或准許他(她)們繼續服務,惟須遵守以下第2項的規定。

2.凡於教區或堂區獲正式任命的司鐸、執事及男女會士,如已年滿八十五歲,必須辭去該等職務。

3.須注意,這裡所提及的退休,僅指不再接受任命、卸下牧民上的職責,以及停止處理文件和出席會議等。司鐸聖召既為終生的委身,因此,教區鼓勵已退休的司鐸,不論是歸屬教區的或身為會士的,在健康狀況容許下,繼續分擔一些牧民服務,例如奉獻聖祭、聽告解或提供神修輔導。

教區亦鼓勵已退休的執事、修士和修女,在健康狀況容許下,自願地分擔一些教區或堂區層面的牧民服務。

4.教區歡迎已退休的外籍傳教士和修會會士居留香港。他們在教區內繼續臨在,既可彰顯教會的普世性,亦可成為年青一輩效法的表率,而且更是中國敬老傳統文化的一個好見證。

是項教區政策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教區終身執事委員會

湯漢主教頃任命/再任命以下各位為委員,任期兩年,二零一二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陳志明副主教(主席)、金東周神父、林祖明神父、譚錦榮神父、宋雲龍執事、陳玉麟先生、陳翠玉女士、陳繼賢先生、張秀文女士、李百灝先生、吳偉翎女士、黃淑珍女士。 

 




特此公告

 

秘書長 李亮 司鐸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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