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對婦女的暴力 強化家庭價值

期數
3535
刊登日期
2011.11.18
主曆
主曆 2011 年 11 月 20 日

聯合國大會一九九九年把十一月二十五日訂為「消除對婦女的暴力行為國際日」,以回應暴力侵害婦女的行為。全世界每三名女性中,就有一人曾遭受毆打、性虐待,或其他方式的虐打,施虐者多熟悉受害人。因此,這日也訂為「國際反家庭暴力日」,提醒各國有責任消除對婦女的暴力,以阻止這類全球性的悲劇行動。

暴力行為指在家庭及社會上受到身體、性及心理折磨,被迫奴役、威嚇、販賣婦女及操控賣淫等。有報告顯示對婦女使用暴力,是引致年青婦女死亡或傷殘的主因,嚴重影響她們的生育能力及健康。其實,言語暴力也須備受關注,日常生活中的帶有侮辱女性的粗話,都是暴力的表現。

自一九八一年以來,婦權推動者視十一月二十五日為反暴力日,以紀念一九六O年多明尼加三名爭取權益的姊妹被殺事件。世界各地由這天至十二月十日「世界人權日」,發起連串反對暴力、消除暴力的活動。

一九八五年,第三次世界婦女大會通過了提高婦女地位的《內羅畢前瞻性戰略》。九三年,聯合國發表《消除針對婦女的暴力宣言》,指出婦女的家庭暴力,是對女性人權和基本自由的侵犯,是男女不平等的結果。九五年,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在北京舉行,反家庭暴力成為會議的焦點。

在香港,今天仍有不少對婦女施虐的行為,按社會福利署資料顯示:過去十年的虐待配偶個案,由二千年的二千多宗,增加至二○○七年的六千多宗;二OO九年有四千八百多宗;二O一O年首十個月有二千三百多宗。

對婦女使用暴力,不僅冒犯婦女的尊嚴,若在家庭發生,更會嚴重影響家庭和諧及親子生活。天主教的社會訓導指出,所有人都是天主的肖像,有權利享有具尊嚴的生活,男女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暴力冒犯人的尊嚴,而對婦女的暴力行為,更是對整個人類權力的侵犯。

不過,教會本身在不同年代,也有成員以不同理由或藉口歧視婦女或進行暴力行為。早於一九九五年,教宗若望保祿二世發表向婦女文告,重申女性尊嚴應受尊重。教宗若望保祿二世譴責這種行為,他在二千禧年發出「道歉」聲明,包括一項向婦女的道歉,承認世界、包括教會成員在忽視婦女尊嚴上所犯的罪行。

在今年教友年,信眾當關注人性尊嚴。正如教宗指出:要由個人轉化行為開始,改變對婦女的歧視,尊重她們的地位,加強家庭價值及愛的教育。孩子能在平和溫馨家庭下成長,對他人也懂得尊重。雖然沒多少人注意到教宗的道歉聲明,但是希望信眾從自己的家庭及堂區做起,以關心、尊重家庭和周遭的人,維護他們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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