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資產豈容割賣?
公共土地及空間是屬於所有香港人的資產,如何使用必須受到大眾的監察。中環地價冠絕全球,官地使用必被各大地產商虎視眈眈,近月就有兩處位於中環的公共空間備受爭議,一是政府變賣政府山;二是和黃申請將長江中心部份公共停車場改建成超市的事件。
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月中宣佈出售舊政府總部西座及其他公用土地方案,雖然修訂後方案表面上減少了商場面積,但同時方案指舊政總西座沒有建築歷史價值,並稱「主流民意贊成割售政府山及拆卸政府總部西翼」,漠視城規會至今已收到超過六千份、要求保留政府山作公眾用途的意見。但結果始終離不開變賣政府山的事實。
民間多年來呼喚必須完整保留政府山,絕非割裂地評價個別大樓的建築價值。政府山作為英國殖民管治香港一百七十年的政治中心,同時也見證著本土公民社會的成長,近年香港號稱為「示威之都」,每天前往舊政總表達意見的公民團體不知凡幾。政總地皮經歷了幾代建築,由殖民色彩到現代主義,都反映了殖民政府的管治思維。英國初來港殖民時於中上環一帶建立維多利亞城,興建了一批顯示管治威信的建築物:政府辦公室、港督府(現禮賓府)、警署(中環警署)、監獄(域多利監獄)、法庭(前立會)、國技木球(現遮打花園)等,這些建築物集中在一起,過去皇后碼頭、大會堂、政府總部到港督府連接成的軸線,有如北京故宮建築的中軸線,都是把威權文化融入建築的規劃,所謂建築群,缺一不可。
認識殖民歷史就是讓我們,特別是下一代檢視歷史給我們的教訓,而建築物就是最重要的認識平台。這幾個月,本會帶了十多團辛亥革命導賞團,但所有地點再找不著任何歷史遺跡,學生們只能憑空想像,教我們如何感受歷史實況?歷史是公共的、是屬於所有香港人的,單以經濟和商業的標準來衡量而變賣政府山,等同變賣公共歷史的資產。
在政府山旁,和黃集團就城規會限制長江中心將部份停車場改建成超市的決定進行司法覆核,剛於本月廿一日被高等法院宣佈敗訴,事件進一步揭示公共空間私有化的問題。稍年長的讀者都會記得,現時的長江中心是在和黃所有的希爾頓酒店、屬政府的柏拱行(拱北行)和花園道公共停車場拆卸後的土地上興建的。按香港獨立媒體網報導,九十年代中,和黃集團為建長江中心,以私人協議方式向政府購入部份官地;協議中,政府要求地盤要保有五千二百平方米公共空間(即長江中心側的通道及長江公園),並須重置停車場、郵局及公廁等公共設施。先不說和黃如何以規劃設計的方法令市民無從得知公共空間的範圍,集團興訟的舉動無異是意圖進一步把原屬所有香港人的公共空間私有化;和黃敗訴,證明公共空間不容隨意私有化。
「如果土地是為供給每個人維持生活之必需,則每個人都有從土地上獲得生活必須的權利。」(《工作》#12)土地是每個人的家計和家園繫之所在,不應純以商業原則考量。中環即使地價高昂,但公共土地/空間乃屬於香港人的資產,不應隨意割賣。
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 http://www.hkjp.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