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筆容辭】《利潤管制協議》成了利潤保證
踏入二O一二年,香港多項公共服務行業齊加價,涉及食、住、行等民生各方面。兩間電力公司於一月一日起調高電費。當中中華電力早前提出電費加價9.2%,在港府和輿論壓力下,兩度調整加幅,最終降至4.9%,略低於現時香港通脹率,但經濟學者林本利指出中電可減至4.9%,主要是假設可收回政府多收約十億元的地租與差餉,從而提供每度電3.3 仙的特別回扣。若沒有這筆一次過的回扣,中電提出的電費加幅其實高達8.4%,遠高於通脹。但問題是中電仍就多收地租與差餉與政府打官司,法庭未判決,若最後中電敗訴,何來有退回款項回贈客戶?香港電燈則於十六日宣佈調整電費累進收費制度,九成住宅客戶的實際淨電費加幅將為4.97%或以下。
此外,為平息商界不滿,中電表示會延遲落實改變商業客戶電價結構,暫不推行「劃一收費」新模式,並維持現有「累退」的收費模式,卻沒有交代持續多久。綠色和平批評中電,不但繼續鼓勵商業大戶浪費電力,更要住宅用戶共同承擔大商戶對環境的破壞。根據《利潤管制協議》,政府只能監管中電每年的總利潤,而不是中電向客戶實際收取的電費價目。中電有權自由定價,向不同客戶提供不同的收費價目。現時住宅及中小企用戶付出高於平均價的電費,大企業在累退制的特惠價目下付出低於平均價的電費。所以,即使住宅及中小企用戶用電較少,但由於付較貴電費,反而進貢中電較多的純利。
現時特首曾蔭權及相關官員扮作捍衛市民利益,齊聲譴責電力公司「賺到盡」,忘記電力公司可理直氣壯的加價是源於政府與兩電簽署的「利潤管制協議」。這個協議導致不論經濟好壞,電 力公司利潤都與固定資產掛?,利潤管制變成了利潤保障計劃。由於電費水平,與固定資產淨值掛?,因此變相鼓勵電力公司不斷擴張容量,產生過剩電力以致浪費。雖然港府於二OO八年與兩電談判後,將每年可以獲得淨固定資產13.5%的准許回報降至9.99%,但同時批准兩電多項環保投資項目,和延長設施折舊期。有學者指出若資產折舊期攤長,會令兩電資產值一直維持很高水平,因著《利潤管制協議》的安排,中電的確可以賺到盡,特首也無可奈何。
由一九六四年開始引入的「利潤管制協議」是為了吸引投資,穩定電力供應。然而踏入八O年代中期,香港大量工廠北移,製造業逐漸式微,電力需求增長由六七十年代的每年超過10%,一直下降至九O年代中的5%,到近年增長更只有2至3%。因此,鼓勵電力公司投資的管制計劃,早已不合時宜。其實,於九O年代初,當政府與兩電商討新的監管模式時,便應考慮取消利潤管制計劃。但當時的政府卻決定讓管制計劃原封不動,延續十五年至二OO八年。
不但政府表現不濟,政黨的表現亦令人失望,在中電仍未承諾調低電費時,民主黨建議政府在下個財政年度,向全港約二百五十萬個住宅用戶,提供每戶三千六百元的電費補貼。這建議其實就是政府用公帑去資助電力公司,這無疑是本末倒置。另外,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於日前通過支持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要求政府提供有關的帳目和電費成本計算方法,以監管電力公司加價,可是民建聯及工商界議員卻反對,他們明顯忘記自己的職責,是監察政府,為市民謀福祉。
正義和平委員會 http://www.hkjp.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