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修小品】同居共處的愛德
四年大學都有寄宿,辦舍報、搞年刊、畫海報等,生活多采多姿。我住的是教會辦的宿舍,風氣純樸,雖然舍友不都是信徒,但互相尊重的價值,卻人人默認。宿舍銳意要造就團體互助互信的氣氛,日間大夥到校本部上課時,宿舍的寢室都沒有鎖門,甚至房門是打開的,培養家的感覺。這統統都使我對團體生活留下了美好印象。回想起來,也許這促使我對修會生活產生憧憬,因為有別於教區神職,團體生活是修會生活的一部份。
還沒有搬進會院之前,已在慕會期間察覺到原來是有分別的,大有分別。大學宿舍都是剛離家赴遠方求學的年輕人,血氣方剛;修會會院是由不同年紀、不同經驗的人住在一起,有的是正值壯年,有的徘徊於死亡邊緣。大學宿舍的舍友,不少正在享受首次獨立的滋味,遲睡遲起,慶幸沒有父母在旁囉唆;會院的會士,是經深思熟慮才選擇這種生活方式,大部份都是早睡早起,早已學會避免機會要院長囉唆。
宿舍的人大部份未婚,總會有渴望成家立室;會院的人,不但立志不娶不嫁,在謹記著修道生活是一種另類成家立室之餘,還不得渴望結婚。宿舍的同窗,最多一起共三五年,忍一下就畢業了,真的忍不了的話,申請換房或乾脆租房子就好了。宿舍只不過是人生的中途站;會院內的弟兄或姊妹,沒有限期要一起多久,既然宣發了永願,任何一間會院就算是歸宿。
無論是哪種團體生活,原來都不容易,就算年紀相若,若沒有學會適當及正面的相處技巧,都會因不同喜好習慣等,使磨擦易於發生。不過,技巧歸於技巧,只是外在的,內在的靈魂是甚麼呢?拉丁諺語有云:In necessariis unitas, in dubiis libertas, in omnibus caritas. 大意是:「在必須的事情上,要合一;在未確定的事情上,要有自由;在一切事上,要有愛德。」這句名言,曾誤以為出自聖師奧思定,但找不到出處,大概是託名。
當然,甚麼事情是必須,或未有確定,就可能本身也不一定是肯定。比如,未確實的謠言,沒有結論的議題,或個人的意見,要保持自由,不多加判斷;至於要一致堅決地持守的,包括了大至教理倫理道德等原則,小至團體生活守則或會議決定,則保持空間。比如,宿舍決定了平日晚飯後,保持寧靜,以利溫書,直至晚上十時,嘈吵時段開始,不少人開擴音器播放搖滾樂,鬆弛一下,至十一時,回復平靜。既然團體決定了,就不要嫌十時前太靜或十時後太吵,有特殊需要趕功課的話,可以到圖書館去。為會院生活,總不能為了息事寧人,而把會祖的理想或開會議決,而置諸不理。當然,處理任何衝突時,釐清甚麼是已經或尚未決定好的事,就要客氣有禮地來表達愛德。
- 本欄作者:伍維烈、梁偉才、梁達材、麥琬淑、黃漱芳、黃鳳儀、譚錦榮和耶穌小姊妹輪流執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