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道人不應該涉足政治嗎?
馬來西亞四月底出現大規模反濫權遊行,以下是吉隆坡天主教律師會主席喬伊.阿普庫坦(Joy Appukuttan)為天亞社撰文,反省當地教徒在社會中參與的角色。——編者
最近,有部份界別人士公開向媒體表示,關注天主教神父及修會會士出席公眾集會,挑戰當局及公開譴責不公義事件。
對於提出這些關注的人士來說,或許神父及會士最好只是照顧堂區,以及遠離政治。
不過,他們忽視教會在社會公義的立場。面對貪污、濫權及不公義的立法,教會肯定不能坐視不理,假裝一切都很好。
關於教會反對不公義的觀點和行動,我們可以舉出無數例子加以說明。
我們看到,在馬可斯時代,菲律賓教會反對腐敗的立場。我們看到,教會在拉丁美洲反對濫權的立場,尤其是薩爾瓦多已故羅慕洛總主教(Oscar Romero)所作的努力。
我們從已故教宗若望保祿二世看到教會的立場,他出掌波蘭克拉科夫總教區時,透過反對不公義法律的集會,挑戰當時國家的共產政權。
他也批評共產政權未能在新市鎮諾瓦胡塔興建教堂,當時政府有意宣傳共產主義,只在該市鎮發展工業。終於約在二十年後,即一九七七年,當地一座教堂獲得祝聖。
目前在馬來西亞,愈來愈多人要求廉潔公平的選舉。多份聲明已點出選民名冊有不規範的情況,以及我們的選舉過程中存在其他錯誤,卻未得到回應。當局引入的《和平集會法2011》絕不和平,因為其法規削減了人民的憲法權利,尤其是在言論和集會自由等領域。
當局引入《保安罪行(特別措施)法2012》雖然終止可怕的《內部保安法》,但看來卻是為了日後濫權而設。它容許個人被拘留四十八小時,而無從獲得法律代表,以及未經審訊便拘留廿八日。它也容許警方無需手令就可以作出拘捕,只要警員「有理由相信」該等人士可能涉及「危害安全罪行」,兩者在法例中定義模糊。
雖然馬國雪蘭莪州前行政會議成員哈桑.阿里(Hassan Ali)及伊斯蘭教馬來人壓力團體「柏卡沙」不斷指控及威嚇基督徒,當局卻似乎視若無睹,沒有對他們採取行動。
連串不公義事件繼續發生。鑑於這些不幸事件,我們的神父及修會會士不能抑制自己不表明立場。《天主教法典》本身要求神父及會士對不公義提出關注。
《法典》第768條指出:「天主聖道的宣講者.....也要傳達給信徒,教會訓導所闡明的有關人的尊嚴和自由,家庭的團結、穩定和職責,人在社會中共有的義務,以及依照天主所定的秩序而調合現世的事物。」
有些情況會迫使我們作出行動,並公開宣示我們的信仰。根據《若望福音》,在耶穌被釘死在十字架之後,阿黎瑪特雅人若瑟向比拉多要求領取耶穌的遺體。
這位若瑟是耶穌的秘密門徒,因為他害怕猶太人。他與耶穌另一秘密追隨者尼荷德摩,一起用沒藥、香料及殮布把耶穌的遺體裹好,然後安葬於由若瑟捐出的墳墓內。
不可思議的是,這些秘密門徒曾經一度害怕在公開場合被人見到與耶穌一起,後來卻在似乎最危險的時候走出來,讓人知道他們與耶穌有交往。若瑟和尼荷德摩冒著極大危險,在其他門徒因害怕而躲起來的時候領取耶穌的遺體。
誠如若瑟及尼荷德摩,在最需要的時候,我們必須有勇氣顯示我們的信仰。
那些因神父及修會會士聲討不公義而排斥他們的人士,反而應把矛頭指向那些再三違反公義的人。現在是行動而非空談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