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大笨象——荒謬的五司十四局

期數
3562
刊登日期
2012.05.25
作者
陳滿鴻
主曆
主曆 2012 年 05 月 27 日

本屆政府為了遵守「順利交接」的?令,急謀在七一之前通過問責制由三司十三局擴大為五司十四局。按梁振英及羅范的解釋,是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擴充人手可使惠民政策(如加建公屋)迅速執行,否則蹉跎歲月,住劏房者上樓無期,年長者安老受阻云云......

陳方安生說得好,政府要加速利民服務,目前已有足夠資源,立即就可以配合。此話一出,立即踢爆候任班子是拿弱勢巿民「過橋」。

大家不善忘的話,應該記得問責制度在董伯伯連任後推出,時也!因為突如其來、史無前例的禽流感及金融風暴襲港,公務員手足無措,在殺雞不夠果斷的罪名下,被批評為「只懂執行,無政策能力」,受鐵飯碗保障,不知進取。故董班子當時推出局長問責制時,阻力不大,高薪從商界挖來局長。他們需要為可能的政策失誤而辭職下台。此制度本來是一種嘗試,但在巿民對公務員信心下滑的情況下,順利獲得通過。

曾班子在連任伊始,又以加強施政效率為理由,增設副局長及政治助理,但施政仍未改善。如今梁班子準備上班,又祭出低下階層的福利,企圖再進一步擴大問責制。問題是,政府一直對巿民照顧失職,是因為問責班子人手不足嗎?抑或另有原因。

首先,特區的問責制度是一個偷換概念,因為只有執政黨才有資格真正問責,輸了選舉(全體局長下台)才體現問責,執政黨官員的政策是否錯誤,由巿民判斷。

香港的問責班子是不倫不類的,不陰不陽,非男非女,其臃腫架構仿如公公大笨象,它的致命傷是沒有真正的政策話事權。試問:公安法、23條、洗腦的中小學國民教育、控制辦學團體,O五年及一O年的政改方案、剝奪基本法給予港人的直選權,現在又甚麼替補機制、網上惡法等......這些政策難道是問責官員構思出來的、抑或來自授命?

問責制推行以來,我們巿民所見的盡是謊言。問責司局長原來沒有制訂政策實權,他們對阿爺是唯唯諾諾的一群,對巿民的質詢監察是人肉錄音機。若果特區主要政策的制定沒有他們的份,他們又與公務員的職務有甚麼分別呢?他們的存在,恰像政府體系內的一個腫瘤,汲盡高薪,麻木地出賣人格:睜著眼睛說瞎話,把來自阿爺的政策予以謊言包裝。

梁候任班子未上任,就嚷著擴大問責人手。上文已否定了施政不前不是人手不足的問題,那麼,新增的大批副局長及政治助理是幹甚麼的呢?這謎不難解,按梁先生及羅范的解釋,這些人每年多花納稅人七千多萬,作用有二:(一)培養政治人材;(二)有更多接觸巿民的機會。

這兩大功能簡直荒天下之大謬。第一,所謂政治人材既不必學習制訂政策,何來訓練?納稅人高薪培養的,最終只能是師爺級的橋王,遠非政客。按普世經驗,政治人材是由政黨政治制度下培養出來的。未取得執政地位之前,有志從政者不但沒有高薪,且出錢出力,接受艱苦的洗練。

第二,所謂接觸巿民需要大批政治人手,這話使我頓起雞瘩,原來梁先生準備行共產黨的一套,不滿足於當下只由局長們出席建制派的甚麼路向營、辦事處啟用、鄉界節目、飯局等。民間活動幾時需要政治官員的大駕?「無所不在,處處都在」本是中共控制人民的手段,民間不論大小場合,必有「對口」的幹部前來致訓一番。我們勸梁先生,少以親民之名來我們中間攪推銷的一套,我們不需要與任何問責小卒有攬頭攬頸之親,感情上的籠絡留給建制派獨享好了。我們只想有票選擇官長,只有我們巿民的選票才是他們問責的保證。

在豬狼群醜共舞的前幾個月,連建制派的人都默認只有普選才可化解不少矛盾;進一步說,只有政黨政治才真正問責,那怕是建制派當選,即使它會是另一頭大笨象,但至少仍有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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