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活節與曆法(下)

期數
3563
刊登日期
2012.06.01
作者
馬少燕
主曆
主曆 2012 年 06 月 03 日

計算復活節的
固定及可變因素:


計算每年復活節的日期縱受多種因素影響,但該日首要的必定是「主日」(星期日),因為基督是在「主日」復活。但除了「主日」是獨立於太陽及月亮的週期外,其他計算復活節的條件,皆受太陽週期及月亮週期的因素影響而產生可變的計算因素:
     所使用的曆法
     分的計算方法
     何時月圓

自從第一次大公會議對復活節的日期有了定案後,現在東西教會仍一直持守教會在還未分裂前,所共同訂定該在何時慶祝復活節的原則,所以整體來說,東西教會在第一次大公會議之後,即主後326至1582年間都是在同一天慶祝復活節的。但為何現今東西教會卻在不同的日子慶祝復活節呢?

曆法改變:

儒略曆(Julian Calendar)是第一次大公會議時所採用的太陽曆。這個曆法的使用可追溯至主前四十六年,當時的羅馬凱撒大帝(Julius Caesar)棄用一直沿用之月曆(lunar calendar),而改用亞歷山大天文學家索西琴(Sosigenes)的太陽曆法,因而名為儒略曆。如果跟從這個儒略曆會算出一年約為365.25天,然而一年實為365.242199天。隨着計算太陽及月亮週期的方法之精確度逐漸提升,採用儒略曆所計算的日子與實際出現的季節差距漸見明顯,每一百二十八年便出現一天的落差,至一五四五年計算出的春分為三月十一日,實該三月廿一日。如果繼續使用儒略曆至今,便已累積了十三天的落差。

教會於一零五四年分裂成東西教會後,西方天主教教宗額我略十三世Pope Gregory XIII (1527—1585)有見曆法出現如此落差,遂要求耶穌會士克里斯托佛.克拉烏(Christopher Clavius)研究更準確曆法。他為那一年加進了十天並將一年的日數修訂為365.2422等。這個經改良的曆法精準度達99.9997%,即每三千三百二十年才有一天落差。額我略十三世於一五八二年二月廿四日頒布使用這個新改良的曆法,並於該年十月四日之後一天開始實行,十月五日即成了十月十五日。

額我略曆雖然較精準,不過這個今天全球通行的曆法也經歷好一段日子才被慢慢接受。法國、意大利、盧森堡、葡萄牙、西班牙等地最先採納。德國、荷蘭、丹麥等受新教影響的國家至十七世紀末、十八世紀初才接納。

有別於天主教,正教會沒有教宗制度,並且基於不同地區的政情及其他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所以不可能一刀切地更改曆法。正教會普世宗主教聖統(Ecumenical Patriarchate)於一九二三╱四年接受了新曆法,唯獨復活節的計算除外。現今普世正教會對曆法的更改,有三種回應:

大部分正教會已改用新曆法額我略曆(Gregorian Calendar),但在復活節的計算上,仍保留採用舊曆法儒略曆(Julian Calendar)。

小數地區的正教會如俄羅斯、耶路撒冷、塞爾維亞、阿托斯聖山等堅持沿用舊曆儒略曆。

芬蘭正教會是唯一完全使用新曆法的正教會。

 

  • 本文作者獲美國波士頓聖十架希臘正教神學研究院禮儀神學神學碩士,現為美國聖母大學禮儀研究碩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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