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友戲有益】十二怒漢
劇場空間的得獎作品《十二怒漢》再度重演,這是五十年代美國電視金牌編劇利尊勞羅斯的代表作,拍成經典電影:薛尼盧密執導、亨利方達主演。這次話劇版以四面觀眾席圍住中央大鐵籠內的演區,只有魏沛林飾守衛坐在籠外,十二名只有號碼沒有名字的陪審員困在籠中,作審訊結束後退庭商議裁決。當日演完日場後,演員何文蔚病倒,我看的夜場,已身兼翻譯和導演的張可堅,代他演陪審員9號。
劇情/案情是少年是謀殺父親疑犯。老看更指證聽到他父子爭吵、兒子大叫「我要殺死你」;對街女人見到對面窗內兒子刀刺父親;店東供稱賣刀給被告。因此第一輪投票結果有十一名陪審員認為有罪(希望快快決定早回家)。只是8號(朱栢謙)異議,指出很多疑點,因辯方律師失職沒在庭上尋根究底,認為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應裁判無罪。全劇就是他逐漸說服更多人贊成他的想法。劇本不時讓十二人來一輪個別發言使戲分平均,但8號是當然的主角。首先附和他的11號(杜施聰)用不純正口音演東歐移民而突出,提醒美國法治精神之可貴。常作主催的4號(余世騰)話也多。不過最「聲大夾惡」堅持判有罪的三人很搶戲:3號(馮祿德)、5號(鄺錦川)、7號(鄧安迪)。8號引導眾人科學化地驗證,推翻了所謂目擊證人事實上不可能看得清楚的指控。十人陸續轉變贊成罪名不成立,只剩下3號老羞成怒,在激辯到火爆時罵一句「我要殺死你!」自己示範了一直堅持是「最有力證據」的不可靠。終於跟大隊一致裁決罪名不成立。
其實劇本全基於辯方律師不盡責這藉口,讓陪審員們做本應在法庭審訊中做的驗證,劇情不太合理。但一群出色演員營造針鋒相對的火爆氣氛,令觀眾深深感動和吸引住,只覺劇力萬鈞而沒深究小節,這是導演和演員功力的成效!
看本劇,想到我們的立法會:先有「考慮引入辱警罪」、自己卻用「黑影論」侮辱立法會兼全港巿民智慧的「一哥」,帶頭藐視立法會。然後拉布與反拉布雙方各自表現立法會議員的不務正業孩子氣一面,自侮加人侮,還有誰瞧得起這議事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