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分鐘教理】罪惡的結構

期數
3566
刊登日期
2012.06.22
作者
劉彤萱
主曆
主曆 2012 年 06 月 24 日

397. 罪過如何在我們內擴散?

罪造成犯罪的傾向,若重複同樣行為,便會滋生惡習。

399. 別人所犯的罪我們也有責任嗎?

在別人犯的罪過中,如果我們給予合作,我們也要負責。

400. 罪惡的「結構」是甚麼?

罪惡的結構是反對天主法律的社會處境和制度,是許多個人的罪過的表現和結果。

《天主教教理簡編》

 

要更加明白「罪惡的結構」是甚麼,首先可從「罪」與個人及團體的關係去了解。「罪」按其本義,是一個人利用自己的自由去觸犯的行為,所以嚴格來說,不屬於一班人或團體的責任。然而,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在《論和好與懺悔》勸諭裡,提出一個社會上較少人願意正視的問題:每項罪都是社會性的,因為它有社會性的反應和牽連。(參15,16節)當我們看聖經記載人類最古老的幾個事件——亞當、厄娃、加音與亞伯爾、諾厄、巴貝耳塔等——便知道人類自從第一個罪出現以後,罪惡陸續擴散開去,以致世界惡貫滿盈、四分五裂。因此,罪惡不只是個人的問題,它會像病毒一樣蔓延開去,腐敗整個人類團體。

一九八七年,教宗在《社會事務關懷通諭》36節裡,應用了一個新名詞「罪的結構」來演繹社會性的罪惡,提醒人們當罪惡紮根於某些架構內,它們便會日漸壯大,成為其他罪惡的淵源,影響人的行為和發展。原來,人往往生活在一些無形的架構當中,包括環境、政治、經濟、文化、制度、意識型態、思想等。這些架構的內容,是經由我們的祖先前輩遺留下來的;同樣,我們也會用我們的生活和抉擇,為子孫後輩留下好的或惡的果子。不要以為我們這些小人物短暫的一生,不會對世界有甚麼重大的影響。我們只要回顧一下過去還不到半個世紀,人類對性、婚姻、墮胎、安樂死的觀念,在新思潮的影響下,已產生了巨大變化。從前,大部份人清楚知道那些是相反真理的行為,現在意志都薄弱起來,理智受到蒙蔽,默默地認同各種不妥當的思想和做法。同樣可悲的是,當一些國家和民族受制於其他政治集團,而無法脫離這些人等的權力和利益操縱,他們如何擺脫窮困的厄運,而得以翻身去改善民生,重新踏上發展之路?(參《社會事務關懷通諭》37,《教會社會訓導彙編》119)。這正解釋為甚麼「罪惡的結構」是與天主法律背道而馳的社會處境和制度,結合個人的罪過的表現和結果。

為了拆解「罪的結構」,我們必須對罪惡有敏銳的意識,認出它確實是人自由的產物,而不要企圖將自己變成受害者,將罪過變成純粹是社會的錯。我們也要將社會中每一個成員視為真正的人,把自己獻身於共同利益,步武基督的芳表,以「善」去團結和重建世界,(《社會事務關懷通諭》37—40)讓天國早日臨於現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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