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嗰樣講嗰樣】經濟原則

期數
3567
刊登日期
2012.06.29
作者
陳德雄
主曆
主曆 2012 年 07 月 01 日

由天水圍聖堂出外到香港島或者九龍工作,一來一回時一般都要三小時,最少的也要兩小時,所以有時如果是開會的話,少過一小時我會覺得「唔抵」,不符合經濟原則,無論金錢上抑或時間上!

記得晉鐸後在屯門堂區服務,有一次有團體來電,邀請我在他們聚會中講話,他們大概以為我會因為講話時間長而不答應,對我說:「神父,唔使講好耐架,二十分鐘得架喇!」我對他說:「你諗下喇,我一來一回三個鐘頭,你叫我講二十分鐘,合唔合符經濟原則,你話嘞!」最後,他當然覺得我合理!

有時外出主持婚禮,交通時間再加上我習慣早半小時前到,如果是婚配彌撒是多於一小時,還不錯;但如果是禮儀的話,只是半小時多一點,……算了吧,大家高興!

各位,記得,約我外出開會或工作,時間長一點我會感到高興一些!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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