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修小品】忍無可忍

期數
3568
刊登日期
2012.07.06
作者
伍維烈
主曆
主曆 2012 年 07 月 08 日

我必須承認我以前是個沒有耐性的人,天氣稍熱驟冷,或旁人做事稍不合自己的心意,都會脾氣暴躁,小則困擾,大則憤怒。方濟對於忍耐,有一些忠告。他說:「『締造和平的人是有福的,因為他們要稱為天主的子女。』當天主的僕人滿足時,不可能辨認出在他內有多大的忍耐和謙卑。但是,當時間來到,那些本該令他滿足的人做出相反的事時,他在當時有多大的忍耐和謙卑,就是那樣,不多不少。」(《忠告篇》第十三篇)

所以,這些身外事所能夠惹起的困擾或憤怒,都顯示了我有多大(或更好說,多小)的忍耐。不過,慢慢學會了,與其說是身外事物引起自己困擾或憤怒,不如說是自己讓身外事物引起自己困擾或憤怒。一般來說,這兩個說法並無很大的分別。但深入去分析,前者把情感不滿的責任,推給身外事物;後者是承認我為自己的不滿負責。比如,「天氣酷熱令我不舒服」一句話,怪責了天氣迫使我不舒服,「我讓天氣酷熱令我不舒服」一句,承認天氣酷熱會否「使我」不舒服,其實決定在於我。天氣可以更酷熱,而我可以心境平靜。

有人向我反映,我這樣沒耐性的人,當了二十年的修士,都算是個奇跡。不如這樣說,修會生活不但給了我很多的機會鍛鍊了我的耐性,也給了我許多忍耐的榜樣。修會弟兄們,對我這樣的人所作的忍耐,正是我要學習及培養的忍耐。

在《忠告篇》第二十二篇,方濟又說:「忍耐地承受由其他人來的修煉、控訴和譴責,就如同忍耐地承受來自他自己造成的後果,那僕人是有福的。受到譴責而寬仁地平靜,尊敬地順服,謙卑地承認,甘心地補過,那僕人是有福的。為了一個自己沒有犯的罪過,卻不急於為自己辯護,反而謙卑地承受羞辱和譴責,那僕人是有福的。」

一人做事一人當,後果自負,合情合理。對自己所作的事情而來的後果,不得不忍,不能怪責別人,只可自嘆無德無能。但是把來自別人的「修煉、控訴和譴責」,甚至是「羞辱」,看作是自己引起的,就的確要有一份發自手足情的寬大包容,這正是方濟對忍耐的定義。方濟忠告我們,不但要承受來自自己的後果,連來自別人的,那怕是「自己沒有犯的罪過」,也「不急於為自己辯護」,這所需要的忍耐,不是凡夫俗子靠己力可以達成,我們只能重返到信仰的根源,看基督的忍耐榜樣,那是來自他愛的決定,所以任何身外境況,他都會承擔。

方濟這樣描寫忍耐作為美德的結果:「那裡有忍耐和謙卑,就既沒有憤怒,亦沒有困擾。」(《忠告篇》第二十七篇)。但願我能繼續在修道路上,二十年又二十年的,決定去愛,學會對自己的憤怒及困擾負責,就是修忍耐及謙卑之德。


 

  • 本欄作者:伍維烈、梁偉才、梁達材、麥琬淑、黃漱芳、黃鳳儀、譚錦榮和耶穌小姊妹輪流執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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