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分鐘教理】公益

期數
3568
刊登日期
2012.07.06
作者
劉彤萱
主曆
主曆 2012 年 07 月 08 日

405.  社會的權威建基於甚麼?

每個人類團體需有合法的權威,以保障法紀的穩定,促進公益。這種權威以人性為基礎,因為它符合由天主所規定的秩序。

407.  公益是甚麼?

公益一詞是指整個社會生活的條件,容許團體和個人達到自身的完美。

408.  公益包括甚麼?

公益包括:對人基本權利的尊重和促進;個人和社會的屬靈及屬世價值的發展;眾人的和平與安全。

410.  人如何參與實現公益?

所有的人必須各依其位,各按其職,參與促進公益的工作,尊重公義的法律,並在職務範圍內,負起個人的責任:關懷家人和專心自己的工作。國民還應盡其所能,積極參與公眾生活。

 

曾幾何時,有些人誤以為「公共利益」是反對個人利益的思想,只有熱中於「集體主義」、「社會主義」、「共產主義」的人才會特別擁護。事實並非如此,天主教的社會訓導早就提出財富的分配,要顧全整個社會的公共利益,才合乎正義。人們也愈來愈明白到「公益」是為了保障每個人的生命、權利、財產,而有必要存在的。倘若人對公益有正確的觀念,便會看到社會的資源不應只為一小撮人所擁有。每當一些貧窮、弱小者的基本需要,被其他人剝奪或壟斷時,無論是國家或個人,都應適當地介入,以合宜的政策和手段,協助他們得回人道生活的條件。

在講論「公益」時,有人會墮入以下的思想陷阱:認為一件事若能為大多數人提供好處,就是符合大眾福祉。本來,能維護和給予更多人最大的益處,是教會提倡社會公益的目標,所以在一些情況下,個人為了整體的好處而需作出犧牲是在所難免的,但前提是不能無限制地損害個人權利。可是,在現實中,無論是國家政府或各種規模的企業和團體,在行使政策時,很容易忘記在體現大眾福祉的同時,也必須尊重和促進人的基本權利。(參《教會社會訓導彙編》164-167)事實上,我們看到一些國家為了控制人口,而訂下不准超生,或強迫絕育等政策;他們所做的,表面是為國家的公共好處,卻徹底違反了對人的尊重。

香港社會一向給人一個重視公益的印象。不過,在很多涉及公益的考慮上,人們甚至是政府很容易將效益、經濟,作為決定因素和行事的準則。因此,社會上屢次發生居民反對在住宅附近設置中途宿舍、特殊學校、更生人士出沒等地方,認為該類場所會影響他們的樓價升值和出入安全。至於政府在推出新工程項目時,經常為了削減開支,一意孤行,罔顧環保,甚或犧牲平民百姓的家園,忽略「程序公義」。身為基督徒的我們,切記只有尊重和促進人的基本權利,著重屬靈和屬世價值的發展,以及眾人的和平與安全,才能真正稱得上符合公益的精神。


教理委員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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