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談寬恕──對柴玲寬恕版本的批判

期數
3568
刊登日期
2012.07.06
作者
陳滿鴻
主曆
主曆 2012 年 07 月 08 日

最近,六.四前學運領袖柴玲發表了兩篇公開聲明,謂以基督徒的信仰寬恕了鄧小平和李鵬等人。她更舉出耶穌在十字架上求上帝寬恕釘死他的人,結論出寬恕不必要求對方先懺悔。由於不少教友對此「信仰要求」有所疑惑,故刊文表明我的反省。

柴玲個人內心感覺的事,我們不必評論,但就寬恕的聖經教導,就有必要澄清。

耶穌給我們寬恕的囑咐,對象是「得罪了你」的人(參閱瑪十八21)。天主經的教導是寬恕「得罪我們的人」。(瑪六12)寬恕的觀念不是可以無限上綱的。

柴玲既成功逃離現場,也不是死難者的母親,由她公開來說「寬恕」,似乎還缺了一個有說服力的身份。若說鄧李等人有得罪她的地方,也許就是她至今仍未嘗歸國之願。若應用「愛仇」的誡命,依然牽強,因為愛仇不指個人感覺,而是在仇人在有真正需要時,不惜為他(她)犧牲自己的性命。不過,目前看不出六.四元兇們有甚麼合理的需要,故「愛仇」,也是空談。

耶穌在十字架上求父寬恕「他們」,以行動證明他的吩咐,他是被釘的受害者。前教宗若望保祿也寬恕了行刺他的兇手,但柴玲相對於二十多年來歷盡痛苦的民運人士,她似乎仍欠一個服眾的寬恕身份。

柴玲一直沒有否認她曾是學運領袖的角色,這角色造就了她今天的成就(入讀哈佛,現已貴為成功商人)。六.四事發時,她有學生領袖的身份,如今,她的責任是為死難者討回公道。追究鄧李等人的責任不但是生還者對死難者難辭的義務,也是不但全不但不但中國、以至全人類的義務。屠殺手不但無寸鐵的學生及市民的行為,屬於「侵犯人類罪行」(crimes against humanity),所有國家都有責任聲討,中共更有責任輯捕所有疑兇。若自己沒有能力審訊,則該交由國際法庭處理。莫非涉案者單方面出書劃清界線,就可以了事?

談到中國內部的審訊,我們稱之為「平反」的第一步。相信中共內部也心知,這一天(平反六四)終要來臨,但筆者認為作用不大,文革後不是審判了四人幫嗎?不是為千萬人平反了嗎?把責任推給個人(四個人)並以後的平反,並沒有為國內人民帶來真正的尊嚴和自由。一雞死,一雞鳴。中國已經不斷有平反,不斷有審判貪官,但國家反而愈來愈貪腐,專政者對人民的打壓有增無減。故此,光是追究六.四的個人罪行是無補於事的。真正的追究,是對六十多年來的政制的審判。

溫家寶不是一而再的說需要政改嗎?若他所說的是真心話,而也為中央接受,則當務的事,是要徹查六.四的屠城責任,並且審判那必然殘害良民的政制,從而為中國帶來刻不容緩的政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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