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筆容辭】傳媒同心為社會發掘真相
六月下旬本應是香港傳媒值得感到榮譽的月份,傳媒充分發揮監察社會的職能,揭開社會人士意想不到的政府高層的誠信問題,這是可喜的事。不意在過程中出現了兩大報章的筆戰,誠然可惜。
新任特首梁振英尚未上任,即被傳媒揭發在其大宅內存在多處僭建物,首先是《明報》應讀者的舉報,進行偵查報導,其後各主要傳媒紛紛跟進;證據確鑿在前,梁氏無可抵賴,只有匆匆還原部份僭建物的原狀(亦有傳媒質疑他旨在「毀屍滅跡」),並一再為其家中愈揭愈多的僭建物向公眾致歉。
本來這是傳媒漂亮的一仗,且激發起大量市民於七月一日上街遊行,決意向執政者清楚表達:香港的核心價值不容損害。四十萬人的齊心上街,組建成強大的公民社會網絡,對未來政府的任何舉措,都是非常堅實的監察力量,應值得關心社會的人士所樂見。
然而,在揭發梁氏問題的同時,也出現《信報》與《明報》之間的紛爭。事緣「僭建新聞」經報導後,《信報》即於翌日(六月二十二日)刊登了該報一位專欄作家的文章「《明報》總編提早向候特辦『溫馨提示』」,質疑《明報》在偵查訪問中,讓梁氏有機會在其他傳媒跟進訪問之前,「已拆除僭建物,連建築廢料也不剩半塊。」(見原文)
隨後,《明報》即於六月二十三日發文「《明報》聲明:《信報》報導無中生有」,加以反駁。同日《信報》的同一專欄作家亦繼續發文「絕非『無中生有』還看『兩大時差』──回應《明報》聲明」。
基本上,雙方的筆戰大致保持了君子之爭的良風,《明報》在回應時優先向對方傳達自己的觀點,而《信報》能夠在同日發表回應時,亦全文刊出《明報》的聲明。
本來兩大報章的筆戰應告一段落;不料《明報》於七月三日高調發表「《明報》今入稟控《信報》誹謗」一文,將事件帶入司法程序。而《信報》亦在翌日發文「《信報》聲明:回應《明報》入稟及誹謗指控」,申述己方的立場之餘,亦提出「《明報》在回應《信報》的報導時,曾多次使用誹謗性的字眼,《信報》已跟律師研究,保留法律追究權利。」
事情至此,隨時變成兩報互相控訴誹謗的危局。令筆者感到擔心的是,傳媒的「誹謗官司」會引發成「兩敗多傷」的局面。
一旦進入正式官司程序,牽涉的金錢及面子問題不再是自說自話的筆戰可以比擬。報刊的資源用在官司上而非在新聞工作上,實在可憾。
再者,誹謗官司歷來是非財不行的遊戲。傳媒本身應反對「上流社會」以誹謗罪壓制言論空間,因此,除非涉及重大的公眾利益,斷不應轉過來以「誹謗罪」追迫同行。即使一方能勝出官司,又會令社會人士憂慮言論空間受壓。勝方本身都因而受損。
最可怕的是,兩報互轟之後,將辛苦建立起來的報章公信力毀於一旦,這才是難以挽回的社會損失。
在此,筆者懇請兩報的高層就此事和解,亦希望社會上其他賢達可以作出調停,這才是符合公民社會的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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