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推出主教備案法規
(天亞社訊)中國一些與教宗共融的主教表示,沒必要認真看待政府最近公布針對天主教會的新規定,因為那不過是老調重彈。
國家宗教事務局二司六月初向各地宗教部門下達《中國天主教主教備案辦法(試行)》,到六月底在官方網站公布,但直至上海教區馬達欽輔理主教在七月七日祝聖禮上宣布退出愛國會並被當局限制行使牧職後,才引起國內天主教徒的廣泛注意。
《辦法》共有十六條,包括要求所有主教親自填寫申請表,由中國天主教愛國會和中國天主教主教團核實後提出意見,以書面方式報國家宗教局辦理備案手續。
國內一些主教認為,這份文件的主要目的是強化愛國會的權力。愛國會的獨立自辦教會宗旨與天主教教義不相容,且不受信眾歡迎。
華中一位教廷和政府均認可的主教表示,該文件不過是當局對教會施加更多控制的藉口,而且這樣的管理方式根本沒有作用。
華東另一雙認可的主教則認為,沒必要認真對待有關文件。「就目前而言,中梵關係沒有正常化,中國政府出台這樣的《辦法》,何必大驚小怪呢?」
他對天亞社說:「大家都明白,中國政府對大大小小的事都要操控。其實這明擺著告訴世人,中國國內的宗教,包括天主教,都是政府在掌握的。這《辦法》是對梵方講的,是明的挑戰。」
他又說,二OO五年出台的《宗教事務條例》已經講明了中國天主教的主教需要向國宗局備案,「那時大家也許認為僅僅是說說而已,沒有像現在這樣認真罷了」。因此,這份辦法「毫無新意,無非是舊調重唱」。
他相信,當局是上海祝聖事件後「才拿出《辦法》來」,就是要告訴馬主教,「國宗局還沒有備案,你還不能行使主教牧職」。
《辦法》訂明,未經主教團批准的,國宗局不予備案,其不得以主教身分進行宗教活動,不得代表該教區履行相應職責,不得擔任教區法定代表人。
兩名不獲政府承認的「地下」主教相信,新規定主要針對「公開」教會團體。
針對公開教會
兩主教指出,政府從來沒有正式承認地下主教為教區法定代表人,甚至不承認他們是神父,因此主教備案辦法不適用在他們身上。
齊齊哈爾教區魏景義主教從互聯網看到《辦法》條文。他相信上海祝聖事件使政府下定決心實施主教備案。
他說,諷刺的是政府竟不滿意由他們「自選自聖」產生的部分主教。
伯多祿主教說,該辦法不符合《天主教法典》的規定,它只是依附中國天主教主教團的規定而制定的,目的是整頓主教團的成員,使主教團更正規化。他認為,上海祝聖事件發生後,此備案工作或會延遲。不過,若此辦法試行成功,「會給我們帶來一定程度的限制」。
魏主教認為,各地官員執行《辦法》的力度可能不同,而地方教會的配合程度也不同,故此他懷疑「在這麼大的中國能否達到當局想要的效果」。
一位不具名的教會觀察家指出:「這個《辦法》是企圖控制主教、毀壞教會根基的工具,它也違反中國憲法和國際法對宗教自由的保障,其目的是要製造一個國家教會。」
國內目前有近一百名主教,其中約三分之一不獲政府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