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筆容辭】長者津貼應「撤限」以保社會團結
政府建議為高齡人士發放特惠金,本來應是人人稱喜的事;但在發放機制上政府堅持要設立「資產審查機制」,卻引來社會上不同意見,甚至促成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在二O一二年十月份最後一次會期內無法通過議案順利撥款,令到政府施政方面原已出現的大量僵局又添一宗。
政府堅持設立審查機制,而立法會內泛民議員全力抗爭,各有各的理據,但雙方爭持不下的局面,很可能最終導致四輸局面,政府、立法會、泛民、長者均成為輸家。
政府堅持設立審查機制,主要的理據著眼於未來的開支,恐怕日後安老的措施成為無底深潭。泛民的理據在於審查機制容易變成陷阱,而且資產界線實在太低,不切合社會現況;當中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政府所訂的約十八萬的資產界線,根本很可能連預作「棺材本」也不夠,換句話說,許多長者根本沒有確定自己未超限,所以極可能沒有機會受惠於新政策。
筆者同意長遠而言,政府在嚴格意義的「社會安全網」措施,應設有一定的審查機制。但就目前的「長津」(長者津貼)而言,既然作為「紓解民困」的方法,則絕對不應加設任何門檻,以免造成社會分化,原因有以下三項:
一、過去多年大部份「紓解民困」措施,均不設資產審查,以「寬減差餉」為例,豪宅舊樓一視同仁,政府從來沒有想到要設任何門檻,何以在「長津」一事上,政府突然節外生枝;
二、「長津」以對六十五歲以上人士「按生果金的機制發放」,則人情道理方面都應對七十歲以上人士同樣按生果金的機制實行;既然目前七十歲以上人士領受生果金不設限制,政府推出「長津」而設限,就是違反長者的合理期望;
三、多位學者在過往數年都在不同傳媒上發表文章,探討一些貧窮長者及弱勢群體在深度困乏的情況下依然拒絕申請綜援的原因,當中「標籤」效應仍在香港社會中普遍瀰漫;「長津」設立審查機制,極有可能導致社會中最需要受助的弱勢長者,不願意出來申領津貼,讓最窮的人反而無法受益;
四、審查機制涉及大量行政費用,所造成的社會負擔,長遠而言並不低於「長津」本身,實行之前應有詳細探討;一個新上場政府在未有計劃審查機制的成本之前,貿然實行,可能遺害無窮。
基於上述幾項原因,筆者希望政府在今次的「長津」議案,先通過不設審查的發放機制,換取時間從長計議,研究日後全盤的安老計劃,這是修補目前社會割裂的最好辦法。
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www.hkjp.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