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間】人而無信,不知其可?

期數
3587
刊登日期
2012.11.16
作者
楊志強
主曆
主曆 2012 年 11 月 18 日

世上沒有一種文明主張人而無信,也沒有一個族群教小孩說話不算數,或教他們小事不妨誠實,大處隨時可食言。但《論語》裡孔夫子一而再再而三地說「民無信不立」,卻兩次補充說這「信」字是有條件的:「信近於義,言可復也」。「言必信,行必果,硜硜然小人哉,抑亦可以為次矣!」前一句是孔子的再傳弟子有若說的。後一句是子貢問怎樣才算「士」?孔子說一要有羞恥心,不辱君命,二在鄉黨要有孝悌之名,第三才是講信用。但近於「義」的才是大信,說了就要做到。不關「義」的只是小信,做不做也無所謂。抳拘於說到做到,只是鄉巴佬的死心眼,不足取。後來《孟子》更說:「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義所在」。「大人」即「君子」,是「士」向往的境界。在孔門看來,讀書是為做官,所謂求學,只是學做個能當官的人,要學會只講大信不求小信。

瞧,從政者守不守信,全取決於是否合「義」。而何謂「義」?卻是連孔孟自家也不能清楚界定的概念。後來人們把「義」解釋為「義理」,卻是宋儒及其後學的說法,孔子的想法可沒有那麼多的理學邏輯。我們寧可相信,在早期儒家的話語系統中,「義」和「仁」總是連在一起說的,出自意圖鞏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秩序的一整套籠統取向,說起來每個概念都頗模糊,卻又互為因果。憑這麼一個「義」字去判斷何者該守信,何者可以不理,便常像廣府話說的那樣「死得人多」。《左傳》記載了這麼一件軼事:魯昭公二十九年。晉國大夫趙鞅和荀寅仿傚趙國把刑書鑄於鼎向所有人公布。在這以前,成文法雖在西周已出現,但對全體臣民是秘而不宣的。孔子對此的評論是:「晉其亡乎!失其度矣......貴賤無序,何以為國?」把一國上下的遊戲規則公諸於世,以往全由王者拿捏和解釋的判案準則便不那麼易信口雌黃,在孔子看來,當然是一件不合禮也不合義的事。潛台詞其實便是:把遊戲規則白紙黑字公諸於世,迫著大人先生們說了的話要算數,成甚麼體統?

孔門儒學的這雙重標準的話語公案,其實也反照了何以我們有史以來,不是沒有法律,而是一到了現實,法律常成了一具空文,對權勢者不但無任何約束力,反而常淪為嵌制正氣和社會正常秩序的工具。制度是一個族群共同接受的遊戲規則的莊嚴表述,是為政者的承諾。若人人樂於對權貴的私德用放大鏡來揶揄或讚嘆,卻每當有人把曾信誓旦旦的法規視若廢紙時,卻任由人視作理所當然,就無必要抱怨自家的命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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