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擇之擇

期數
3588
刊登日期
2012.11.23
作者
丘建峰
主曆
主曆 2012 年 11 月 25 日

從倫理神學的角度來看,天主給予我們的自由,其實不是我們想像中的那種「自由」。按照倫理神學所理解的自由,我們一般所想的任意妄為、恣意任情的行動,只是屬於「物理上」的自由,就是外在的自由。至於真正在道德意義上的自由,就是能夠運用自己的意志,做出正確的事情。舉例來說,不想吃飯,把碗亂擲,不是真正的自由,雖然小孩子當下感到很痛快;不胡亂把自己的碗擲到地板,能基於自己的判斷而不做,這才叫做自由,所謂道德上的自由。

因此,子女開始在行動中呈現個人的自由選擇,父母首先要做的,不是外在地規範,而是為子女建立他們的內在自由。甚麼事該做,甚麼事不該做,不是由雞撣子形成的,而是由天主所賦予我們的良心,「我要將我的法律放在他們的明悟中,寫在他們的心頭上。」(希八10)

當然,如果小朋友還只是兩三歲的話,究竟他們能夠明白多少,是一個疑問,但是教育子女,本來就不是即時見效的藥片,而是持之以恆的長途賽。

天主雖然把祂的法律放在我們心頭,讓我們獲得了判別是非的能力,正如人世間的父母,要為自己的子女培養正確的人生價值一樣。但是,天主的偉大,可能正在於祂雖然給予,卻不強求改變。每一個人都有良心的存在,但是貫徹的人不多,違背的人不少,麻木不仁的可以坐滿一個又一個的地鐵車廂。面對這樣的局面,天主不像今天香港很多的父母這樣,急不及待地糾正子女的一言一行:「不准用手來拿,污糟呀﹗」「不要亂跑,跌親呀﹗」「不要看電視,要讀書﹗」

天主是否沒有能力矯正我們的錯誤呢?我想答案是顯而易見。那麼,為甚麼天主不電擊惡人,使之不能再做壞事呢?原因就在於道德上的自由,不是外在地被限制做甚麼,而是我們可否按自己的良心而行事。

今天的父母,外表很忙,要為子女做很多事,以求他們走上「正路」,卻沒有真的停下來,聽聽也看看,給足夠的空間讓子女的心,得以舒展,並且日積月累地,讓他們磨練心志,以求有足夠的力量,貫徹自己的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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