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萬計基督徒集會
(本報訊)多個基督教團體於一月十三日、施政報告發表前,在金鐘添馬公園集會,反對訂立性傾向歧視法。
大會指出,他們肯定同性戀者的尊嚴,社會應予以包容及關愛,然反對同性戀行為不等於歧視同性戀者,「用立法方式禁止反對同性戀行為,就肯定會變成一條歧視不同意同性戀市民的法例」,亦衝擊一夫一妻婚姻制度。數以萬計基督徒出席是次集會。
當日亦有一批支持「反性傾向歧視」的基督徒和社會人士集會,他們贊成政府就立法工作進行諮詢,出席者包括首名公開同性戀身份的立法會議員陳志全。
另一方面,基督徒學會等團體一月八日向行政會議成員遞信以及八百個簽名,爭取政府在施政報告中承諾開展性傾向及性別認同歧視條例公眾諮詢。
團體引述港大民研進行的民意調查,表示在一千多名受訪者中,有六成三受訪者認為本港應該有法例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免受歧視;反對立法的則有一成四。團體指社會已有明顯共識支持立法,而立法不會引起部份社會人士所擔心的逆向歧視。
談到基督教界對性傾向歧視立法諮詢的討論,香港教會更新運動總幹事胡志偉牧師一月十四日對本報說,部份基督徒憂慮「諮詢」便等於「立法」,他指出要教導基督徒多認識此社會議題,以及教會在這方面的教導。
胡志偉牧師:同性戀者免受歧視
若然日後當局為此開展諮詢工作,胡志偉指信徒應著眼於當中條文。他說:「即使教會反對同性婚姻,但同性戀者也應享有人權,受法律保障,大眾須關注同性戀者免受社會歧視。」
較早前,逾七十名來自新加坡、台灣及香港的基督教教牧,一月三及四日在香港舉行「同性戀形勢新發展研討會」,宣讀基督教對同性戀的立場書。
立場書指出「同性性行為以及所有男女婚姻關係以外的性行為皆是罪」;「同性戀者與所有罪人一樣皆是神所愛的,雖然我們不認同同性性行為,但應透過和平、理性、非暴力的方式表達⋯⋯而同性戀者的基本人權應受社會保障。我們支持以合理的方式消除一切不公義及歧視,但亦反對一切『逆向歧視』」;「教會須投放更多資源,關心面對同性戀掙扎的人士以及他們的家人,與他們同行」;「同性戀社會運動的訴求與性解放運動的意識形態連結,與基督教所重視的價值及追求的美善生活有很大分歧⋯⋯教會絕對不能掉以輕心」。(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