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雨蘭」談本港性暴力問題

期數
3599
刊登日期
2013.02.08
主曆
主曆 2013 年 02 月 10 日

印度近期發生一些針對女性的性暴力事件,引起全球關注,在港亦有婦女聯席發表聲明,要求終止一切對女性的暴力行為。關注婦女受性暴力的團體「風雨蘭」,總幹事王秀容接受本報訪問,於一月十四日致函回覆在港婦女受性暴力的情況,節錄回覆如下——編者
 

問:簡述目前婦女受到性暴力對待的情況。
答:性暴力個案的報案率偏低是全球共同的現實。根據香港警務處的統計數字顯示,由二OO七年至二O一一年五年間共接獲五百五十一宗強姦及超過七千宗非禮案件的舉報(香港警務處網頁)。

而風雨蘭在過往多年接獲的求助個案中,即使在輔導員的輔導及支持下,亦只有不足五成半的求助者願意報警。根據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的《港人對強姦問題的認知及受害人服務意見調查》(吳惠貞、王美鳳,2002),只有一成一受害人願意報警求助。而在風雨蘭過去兩年約四千個熱線求助中,只有約二百宗個案,即不足半成的個案,有報警求助。

根據新婦女協進會於二OO五年進行之調查顯示,在被訪問的二百五十人中,有超過一成半的女性曾在不願意情況下與人發生性行為,四成半曾被非禮,另近六成曾被性騷擾,有被性騷擾或非禮的女性表示主要在公眾場所被陌生人侵犯......
 

問:過去時有聽聞性暴力的發生,從文化和社會現況來看,究竟反映了甚麼?
答:
性暴力的發生成因與傳統男尊女卑的觀念息息相關,要扭轉這種傳統思想,我們需要全面推行教育及培訓,以消除社會對性暴力的迷思與偏見。
 

問:女性因性暴力受傷後,會遇到甚麼困難?
答:
受害人在法律及司法制度下受到二度創傷。受害人希望透過法律制裁侵犯者,令她們能夠取回公道。可是大多數受害人在司法系統體驗到的,卻是比原本之性暴力事件傷害更深的二度創傷。有九成受害人沒有報警的原因是「怕要上庭複述被侵犯的經過或被盤問」,她們在法庭上作供的過程中,不但要重複痛苦的經歷,被辯方律師咄咄逼人地盤問,令她們感到受侮辱和污蔑。此外,她們更要面對侵犯者、傳媒及公眾的目光,在法庭內等候及作供期間,內心的恐懼不但令她們情緒難以平伏,更阻礙了她們的作供,影響審訊的公平、公正。

香港浸會大學社會工作系副教授洪雪蓮博士在「性暴力幸存者的求助經驗研究:社區回應與二度創傷」研究報告(2011)指出,受害人在審訊過程中要再面對侵犯者、接受律師的提問、再度憶述事件、在無阻擋下公開自己的樣貌、身份、背景、性經驗、其他個人資料等,均對受害人帶來嚴重的「二度創傷」。

現實中,受害者在爭取公義的路上,仍然困難重重。例如在很罕有的情況下,受害者才能夠申請到在屏風後作供,使他們免在上庭時要承受面對施暴者和公眾目光的壓力。當受害人決定出庭指證侵犯者,將要隨之而面對的是他人的目光,這往往對受害人構成極大壓力和恐懼。據風雨蘭過往的經驗,有受害人在上庭前感到焦慮,更因持續失眠而須向精神科醫生求助;亦有受害人得知她工作的同事會到法庭旁聽,而很憂慮她的身份會向其他同事曝光。因此,不少受害人均希望申請屏風作供以減輕心理壓力。雖然受害人有權向法庭要求申請保護措施,但根據風雨蘭的經驗,有關申請往往被法庭駁回。而當受害人得悉申請屏風被拒時,往往出現緊張情緒,擔心上庭的情況,有受害人更因承受不了沉重壓力而考慮放棄出庭作供。

我認為要推行措施,加強對性暴力受害人的保護,如:修改現行法例及政策,在法庭上為所有性暴力受害人提供屏風或以視像作供(無須受害人提出申請);在審訊過程中保障受害人私隱,如:禁止讀出受害人性名、電話及住址等,以文件方式讓陪審團傳閱,要求警方停止查問受害人的性經驗及在法庭嚴格執行禁止宣問受害人性經驗的法例等。此外,我認為要提升大眾、執法人員和法律工作者對這個議題的意識,律師會應舉辦座談會,使執業律師進一步了解性暴力受害者的權利。
 

問:風雨蘭如何幫助及陪伴她們渡過困境?
答:
本會於二OOO年成立全港首間性暴力危機中心——「風雨蘭」,我們以「風雨蘭」作為各專業界別的協調機制,提供輔導、醫療、法律及其他適切支援,以協助遭受性暴力的女性重建自尊自信。本會亦積極倡議改善現有法例及加強對性暴力受害人權益的保障。

 

問:資訊科技提升,是否導致性暴力發生的其中原因?
答:
近年,在公眾地方發生的偷拍案件不斷上升,警方的偷拍裙底罪案數字也有不斷上升的趨勢,港鐵範圍內發生的偷拍裙底個案,由前年平均每個月六宗,升至去年首八個月平均每月九宗,上升超過五成。偷拍行為不但侵犯了本港的華裔婦女,在港的外籍傭工亦身受其害,例如在工作間(即其住處)的偷拍行為,確是屢見不鮮⋯⋯

我們認為應訂立新的性侵犯條例,把「偷拍」行為涵蓋入性侵犯的刑事條例,透過立法進行規管,讓大眾了解偷拍行為乃侵犯他人的罪行,以防止及減少這些罪行,同時把保障擴展至私人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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