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筆容辭】警方打壓遊行集會小動作

期數
3603
刊登日期
2013.03.08
作者
集 思
主曆
主曆 2013 年 03 月 10 日

近年來,香港警方於遊行集會拘捕示威者及作出檢控的數字持續上升,而在二O一一年,警方在一年內共拘捕了四百四十四名參與示威活動的香港市民。此外,除了於二O一一年大幅拘捕示威者外,警方更多番使用《公安條例》的條文對示威者進行拘捕及檢控,而在該年引用《公安條例》的檢控數字亦高於過去十四年間,即一九九七至二OO年間的總和,當中常用的控罪包括「未經授權集結」、「擾亂公眾秩序」及「非法集結」。

除了政治檢控外,去年十一月警務處處長曾偉雄向傳媒表示警方在處理遊行集會時,日後會諮詢區議會意見以制訂遊行安排。令人懷疑此舉是將遊行集會人士刻意放置於與當區居民的對立面,讓警方有更多「理由」進一步收窄遊行集會自由。近年警方制訂遊行安排的手法受到公眾極大質疑,政府該就此進行公眾諮詢,以達到公眾對警方處理遊行安排的期望。警務處處長曾偉雄反而指出現時遊行集會不和平進行,以致影響地區居民利益。

其後在二O一三年一月十六日灣仔區議會上,有區議員(伍婉婷女士)砌詞指因元旦遊行的封路而有可能延誤一名婆婆的救援,而病者在翌日不幸離世。經傳媒報導及民陣澄清後,伍議員事後又指她不確定病者的死是否與救援服務延遲有關,但希望當局關注日後的遊行安排。此外,亦有灣仔區議員指太多遊行會影響沿路街店的生意。事實上,如果市民滿意目前政府的施政,又或者特區政府真的願意在施政上急市民所急,認真聆聽和回應基層市民的訴求,就不會發生一而再、再而三的遊行和抗議活動。

目前區議會的成員並非全部由民選產生,因而並非介入遊行集會安排的合適場所。集會、自由是普通法中一個重要概念,警方有責任確保遊行集會是在最少的限制及干預內進行。加上警方亦未能解釋,為何過去多年沒有諮詢區議會,而去年才提出此決定,難免令人質疑其動機。

去年十月份,本港有傳媒報導警方購入了一款稱為長距離揚聲裝置(俗稱「聲波炮」)的新式武器,該武器可供警方驅散示威集會人士之用。報導又指出,聲波炮能發出高頻聲波,可損害近距離的人士的聽覺。警方於同日發出新聞公報回應有關報導,表示警方就使用有關裝置有嚴格的守則和指引,而該裝置亦只會用於防暴行動。警察機動部隊總部於二OO九年購入裝甲車時一併購入了兩部長距離揚聲裝置;其後於二OO年,再購入兩部便攜式長距離揚聲裝置,用於處理「危機」事件。四部長距離揚聲裝置均附有「警報聲響」功能,如某些報導所述,長距離揚聲裝置會產生超低音頻而導致聽者暈眩、作嘔或喪失方向感的情況。

雖然警方辯稱該裝置為廣播系統,但不論在美國、德國或北大西洋公約組織皆以「武器」的字眼來形容聲波炮;而外國亦有清楚公開訂明有關的裝置使用守則和指引。有關聲波炮的使用和可能產生的傷害,警方有必要向市民公開,及進一步要求警方如何界定何為恐怖活動及暴亂。之前警方不斷向示威者近距離施放胡椒噴霧,令請願人士,甚至記者眼睛和面部受到傷害,已經備受公眾譴責,如今再用大量公帑購入更多「武器」,令人擔心日後的示威和請願活動,警方濫權的情況將會更加嚴重。打壓愈大,反抗亦會愈大,香港政府如果企圖以高壓手段控制反對聲音,恐怕會弄巧成拙。

 

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 www.hkjp.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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