闡釋天主教訓導:同性戀(六)
同性吸引:教會訓導的背景
教會有關同性戀和同性性行為的訓導,不能從有關人類性表達的的意義和目的的訓導以外來理解。一個非常高尚,並且確實是神聖的人類觀支撐著天主教會對性和人位格的一切訓導。按照教會的訓導,人類擁有自我意識、自由意志,以及一個懷有永遠終向的靈魂。
《天主教教理》(以下簡稱《教理》)這樣說:
「由於人按照天主的肖象而存在,每個人都有位格的尊嚴;他不只是一個物品,而是一個人。他能認識自己、擁有自己、自由地奉獻自己、並與其他的人溝通。他因恩寵而奉召與自己的造物主訂立盟約,向祂作出無人可替代的信仰和愛的回應。」(357條)
這個同時擔當行動的主體和對象,並且自由地選擇我們的行動又不受本能束縛的自由,也及於人的性。在受造物當中,人類是獨特的,因為我們可以透過性來表達自己,不一定把那種表達與生育繁殖連繫。很少受造物是這樣的。按照教會的訓導,我們對性選擇的這份自由賦予我們的性表達倫理幅度,否則,我們便沒有這自由。基本上,教會認為人的性表達是神聖的,而且要保持神聖的。
一些主要的觀念影響教會就性表達的神聖的論證:
首先,天主創造具有肉身的人類;由於肉身是天主所創造的,所以具有尊嚴。事實上,基督降生成人,取了肉軀。教會再次指出:
「人的身體分享『天主肖象』的尊嚴:它是人性的身體,正因為是一個屬神的靈魂使它活起來,而且是整個的人要在基督的身體內,成為聖神的宮殿」(教理364條)。教理的章節尤其引證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文獻「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
「人是由肉體、靈魂所組成的一個單位。以身體而論,人將物質世界各樣事物匯集於一身。於是,物質世界便藉人抵達其高峰,並藉人歌頌造物主。故此,人不應輕視其肉體生命,而應承認其肉體的美善而加以重視;因為肉體由天主所造,末日又將復活。」
教會在此承認人的肉身不僅是分子和複合物的隨意組合,它的整個存在是為了一套特定的目的。此外,在倫理上不可以完全忽視這些目的,因為我們想利用肉身來達致特殊的經濟、社會或性的目的。
第二,教會承認人的性表達的神聖性,因為正是透過那個表達,人類偕同天主創造新人類的肉身和靈魂。這是性表達重要的一面,但在今天被普遍誤解,而且常常被忽視。天主創造性愛,不只是為了賦予快樂,或者甚至僅僅啟發夫婦彼此的愛。教會反而了解性表達是賦予人類分享創造的機會。創造、真的創造,理所當然地只屬於天主,因為天主願意從絕對的「無」使萬物存在。但是,天主藉著容許人類的愛擴溢到生育,給予人類稍微分享那份喜樂。
最後,人的性表達必須被視為神聖的,因為,基督把婚姻提升為聖事,就是把這個制度從作為純粹法律契約,提升到天主通傳恩寵的特殊渠道。正如教會說的,聖事「是產生恩寵的有效標記,由基督建立並交託給教會。透過聖事,天主的生命分施在我們身上。舉行聖事時之有形儀式,象徵並實現每件聖事專有的恩寵。」(參閱教理1131條)
基督以加納婚宴的奇蹟開始,一直教導婚姻代表天主與人類的關係。基督利用加納婚宴的奇蹟,為他經常採用的一個重要比喻提供有形可見的標記。聖保祿、其他宗徒和教父們亦以這比喻作為基礎。教會自起初已強調,婚姻是與天主的關係一個肉身的、現世的聖事,而那份關係將在天堂達到頂峰。
- 莫里遜著╱待續
- 蒙讀者來電郵,談及上期三月三日本文章(第五篇)談及史匹澤教授研究,提醒教授已於二O一二年撤回有關研究結果。查此小書(二OO六年版)中譯自二OO四年英文版,謝謝指正——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