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筆容辭】假的普選真不了

期數
3607
刊登日期
2013.04.05
作者
蕭綺熙
主曆
主曆 2013 年 04 月 07 日

普選不是解決社會問題的靈丹妙藥,其可貴是在於用和平的方式使權力更替,而民主政權一般也具備較完善的法制進行監督,容許公民社會的存在(教會所擔當的角色往往落入這方面)亦有助舒緩民困及收集意見,促進社會進步。因此普選最高領導人是——而不止於——平等、廉潔、正義社會中的重要環節。

上星期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在會見香港建制派議員時,把中央屬意的行政長官人選交代得更清楚:「香港特首選舉應確立兩前提——符合《基本法》與人大常委的規定,以及人選不能是對抗中央的人」,而「對抗中央」包括了「要求結束一黨專政」以及「改變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制度」。親近中央的權威人士又稱:「為了確保愛國愛港人士永遠執政,行政長官選舉須通過預選機制。」這些說法偷換了部分極為重要的概念,混淆視聽。

(一)  「國」不等於「黨」:中國不屬共產黨獨有,「愛國」不等於必要「愛黨」。假如「對抗中央——追求結束共產黨執政」就是「不愛國」的話,敢問一句:發起辛亥革命的孫中山算是「愛國」嗎?姑勿論孫中山的管治手法是否也同樣專制,牽涉的手段是否同樣殘酷不仁,他搞起革命,對抗清朝、推翻腐敗的政權,這是否等於不愛國?他憑甚麼被尊稱為「國父」?

(二)    設立預選就肯定不是真普選:《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五條規定,每個公民應有下列兩部分的權利和機會:(甲)直接或通過自由選擇的代表參與公共事務;(乙)在真正的定期的選舉中選舉和被選舉,這種選舉應是普遍的和平等的並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以保證選舉人的意志的自由表達。按此定義,「被選舉」都是一種權利,假如在特首選舉中加入預選機制,篩掉不屬意的候選人,讓市民只有「投票權」這部分享受普選,並不是真正的普選。

有護航議員表示,外國不少民主國家也有預選機制,設立預選不足為奇。這種說法是故意擾亂視聽:其實預選在哪個層面舉行,至關重要。以美國為例,預選是發生在黨內,機制是用於最初階段時在黨內推選參選人,並無剝奪其他(黨的)人的參選權。常年舉行等額選舉的中央政府,「投票」得票率常高於百分之九十九(新一任國家主席及國家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的得票當選率為百分之九十九點九),也許根本未能明白和接受這種國際標準,而這正是香港寶貴之處——通過我們讓內地與世界接軌。

普選爭議讓我們重新反思政治上何謂「愛」,以及政權和平更替的重要。在四旬期內我們教友的反省或許更進一步:耶穌以甚麼方式拯救世界?為何他要降生成人,透過與門徒、群眾的相處去讓人學習?他要我們學習的愛的方式和真諦是甚麼?他採用非暴力的手段去面對審判和十字架的痛苦,給我們帶來甚麼啟示?

 

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  www.hkjp.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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