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筆容辭】精神健康檢討委員會

期數
3612
刊登日期
2013.05.10
作者
李緹瑩
主曆
主曆 2013 年 05 月 12 日

今年二月二十五日,於立法會衛生及福利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中,高永文局長宣布將成立精神健康檢討委員會,研究目前提供的精神健康政策;檢討現時服務;並制定未來政策及本港精神健康服務發展的未來路向。高局長表示將會邀請不同的持份者,包括病人代表加入委員會;這消息令多年爭取推動精神健康政策的精神病康復者組織非常振奮,一直等待政府的邀請。

殊不知,政府於四月正式公佈委員名單,包括精神科醫生、學者、立法會議員,社福界代表只有服務提供者及病人家屬,卻沒有精神病康復者組織代表。當精神病康復者組織要求加入委員會,局方回覆竟是因太多人開會而拒絕讓康復者加入,並表示家屬已經可以代表康復者表達意見。

以這個理由拒絕康復者並不能接受,筆者作為服務提供者,從與康復者相處的經驗中,了解到他們在制定政策、檢討服務方面,絕對有他們的意見,因他們每天都備受這些服務經驗及政策深深的影響。同時,不讓康復者加入難免令人猜想局方質疑康復者的能力,當青年人也可加入青年事務委員會,拒絕康復者加入委員會實在沒有道理,加上局方曾表示會邀請病人代表,這種出爾反爾的行為亦令人憤怒。難怪康復者發起「一人一信」行動,要求高永文局長委任康復者為委員。

可能大家很難理解為何康復者這樣堅持加入委員會;香港人大多會知道委員會只是諮詢組織,根本無實質權力,成功加入又如何?若你不理解,正正反映了政府對於維護精神病患者的權利所進行的推廣工作成效有限,未能讓公眾意識到他們有權利就著服務提供及政策給予意見。現實是,香港康復者除加入委員會外,根本沒有其他渠道可就著服務提供及政策給予意見。

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公約》)訂明殘疾人士(包括精神病患者)與其他人一樣,在獨立生活、融入社區、醫療衛生與康復、工作就業方面享有平等權利、自由及尊嚴。《公約》自二OO八年八月三十一日起在中國正式生效,適用於香港,所以政府有責任採取適當的措施,實踐《公約》內容,以促進、保護和確保精神病患者充分和平等地享有一切人權和基本自由。

根據《公約》,康復者要求加入委員會絕對合情合理,而政府拒絕讓他們加入是違反《公約》,亦剝削他們的基本人權。同時,局方在定立檢討委員會的職能時也欠缺對他們能否充分地享有人權作出檢討。故此,筆者覺得政府除了要讓康復者加入委員會外,也要加強檢討委員會的職能,以保障他們在接受服務時能充分享有一切人權和基本自由。

 

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 www.hkjp.org

 

 

 

 

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