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嗰樣講嗰樣】天主教會的指引

期數
3614
刊登日期
2013.05.24
作者
陳德雄
主曆
主曆 2013 年 05 月 26 日

作為市民,我們有義務同政府合作,致力於社會的建設,但如果執政當局的命令違背道德的要求,市民憑良心有責任不去順從。(《天主教教理》22552256

《天主教教理》又這樣說:

2242. 若執政當局發出的指令違反道德秩序的要求、人的基本權利、或福音的教導,公民依照良心有責任不予順從。若執政當局的要求違反正直的良心,則在服務天主與服務政治團體的區分上,得到拒絕服從政府的理由。「凱撒的,就應歸還凱撒;天主的就應歸還天主。」(瑪廿二21)。「聽天主的命應勝過聽人的命。」(宗五29)。

假如政府擅自越權、欺壓國民,國民不應拒絕實踐為促進公益的客觀要求。然而,國民有權維護自身及其他國民的的權利,免受政府濫用權力的危害。不過應尊重自然律及福音原則所劃定的界限。

2243. 抗拒政權的欺壓不能合法地訴諸武力,除非下列五個條件同時具備:一、基本權利的侵犯是確實的、嚴重的、長期的;二、已經用盡了其他所有的方法;三、不引起更惡劣的紛亂;四、有成功希望的充分理由;五、依情理說已看不出有更好的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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