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家指中國主教團
(天亞社訊)不被教廷承認的中國天主教主教團最近公布經過修訂的選聖主教規定,有教會觀察家認為,有關當局是要收緊控制和強化權力。
《中國天主教主教團關於選聖主教的規定》在修訂後共有十六條,四月底悄然上載至中國天主教愛國會與主教團的官方網站。
《規定》的修訂草案在去年十二月召開的中國天主教「一會一團」八屆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中獲得審議通過,取代一九九三年出版、只有六條的舊版本。
該次會議的出席者有一會一團各部門負責人、約二十位合法和非法主教、其他約五十位常委,以及國家宗教事務局和中共中央統一戰線工作部的領導官員。
會上亦通過撤銷主教團給上海教區馬達欽「助理主教」的批准書,並撤銷他在一會一團內各項職務。
香港教區的聖神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林瑞琪博士指出,對中國教會正常化而言,這次修訂是倒退,因為有關規定早該取消。「另一方面,它也提醒教宗任命的主教要勇敢些,不要被條文嚇倒。」
他相信,新規定是去年七月七日馬主教祝聖事件後的對應措施,它嘗試加強並合理化主教團和宗教部門的權力,或向外宣稱他們有此權力。
在原規定中,若某教區需要選聖主教,只需申報省級教務委員會和徵得當地政府同意,而新文件現在清晰指明要取得「省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同意,再加上呈報設於北京的主教團,才能正式展開選聖工作。
以往,地方官員如果與教區關係良好,通常對有關過程「睜一眼閉一眼」。
《規定》對主教候選人應當具備的條件新增了「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以及在「堅持獨立自主自辦」之後加上「自選自聖主教原則」。
它又要求,祝聖禮儀應遵照主教團制定的《主教聖秩禮典》進行,並必須在禮儀中宣讀主教團的批准書。此前不少主教祝聖禮均是以香港或台灣教會的禮典為藍本。
林瑞琪對天亞社說:「新規定可以讓當局否定不聽話的主教。這也間接說明他們遏制馬主教是完全沒有法律根據的;更遑論按照《天主教法典》,主教由教宗任命,主教團無權批准或否決任何主教。」
另一項新增內容,是祝聖禮儀的主禮、襄禮和參禮主教由主教團協調安排。
中梵關係自二O一一年下半年惡化以來,所有獲得教宗任命的合法主教祝聖禮均有當局安排的非法主教參與,包括馬主教的祝聖禮;反之,參與非法祝聖的主教全是教廷認可的,其中一些主教表示他們是在政府壓力下參加。
在香港的教會觀察家管平雄認為,中梵雙方在主教任命問題上的衝突已達到近半個世紀以來最嚴重的地步,因此「中方藉助推出修訂規定以避免在此問題上失去更多話語權而陷入更被動處境的目的是十分明顯的」。
但他相信,根據目前中國天主教會整體狀態和教廷在不斷推進自行選任主教的事實,中方能否藉此達到目的有相當難度。
對於由主教團協調安排祝聖禮的主教,管平雄預期,這很可能使梵方與中國有關教區在完成選任主教程序後,「被迫自行舉行主教祝聖禮,避免中方一旦接受先由梵方選任再經教區選舉的主教人選後,依據新規定在其祝聖禮中加入非法主教」。他指出,這樣的案例在兩年前已經發生。
河北省邯鄲教區孫繼根助理主教一一年六月在原定的祝聖日期前八天秘密晉牧,以避免非法主教參禮。這位獲教宗任命的「公開」團體主教其後一度被政府人員拘留及監視。
《規定》對選聖主教的各個程序作出更詳細指示,例如教區要成立選舉主教工作委員會,其職責包括制定選舉辦法、推薦投票代表、確定一至三位候選人及選舉會議的主持人和監票人等。
根據新規定,參與投票的修士、修女和教友代表人數,不應多於教區全體神職人員人數。投票結束後應進行公開唱票,得票超過半數者當選;若無人超過半數,工作委員會應協商確定進行第二輪投票,或決定在其他合適時候重新舉行選舉會議。
過去一些選舉曾出現教友代表人數超出神父人數的情況,令外界質疑政府干預。例如在一一年五月,廣東省汕頭教區的主教選舉會議共有七十二人投票,其中神父十五人,教友代表卻有五十人。唯一候選人黃炳章神父以高票當選,後來在沒有教宗任命下接受非法祝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