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道 自在】適足住屋權

期數
3617
刊登日期
2013.06.14
作者
畢雁萍
主曆
主曆 2013 年 06 月 16 日

最近,《環球》雜誌標題文章探討「德國房價緣何十年不漲?」引起不少關注,當中提及德國在近三十年間個人名義收入增長三倍,平均房價卻僅升六成的因由,實在值得香港借鏡。

文章指出德國穩定的樓價非歸因於自置物業比率高,相反,德國自置居所人口比率只為四成二,租賃率達五成八,年輕人中更有七成七為「租房族」,這個發達的房屋租賃市場卻成了穩定房價其中一個因素,因為德國嚴格的租房法保護了房客的利益,數十年居住在同一所出租房屋的德國家庭不在少數。另外,政府對以超高房價房租謀取暴利者不但抽取重稅,更施以刑事懲罰,這亦成為遏止樓價的重要因素。

歸根究底,德國遏制炒樓風氣的措施全因政府不視住宅建設為經濟增長的重要產業,而是作為社會福利機制的重要一環,與醫療及教育看齊。然而,這樣看待人民的住屋權利並非新鮮事,香港有簽署的聯合國《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已清楚定義人人應享有「適足住屋權」:「不應狹義地理解為『頭上有一遮瓦』的住處,或把住所完全視為商品,而是每個人及家庭有權居住在可承擔的、安全的、和平及有尊嚴的居所。所有享有『適足住屋權』的人都應能持久地取得自然和共同資源、安全飲用食水、烹調、取暖和照明能源、衛生設備、洗滌設備、食 物儲藏設施、垃圾處理、排水設施和應急服務。」

反觀香港,近日,長遠房屋策略督導委員會顧問公司進行的劏房調查就顯示,全港有多達六萬七千間劏房,住有逾十七萬人。但據民間團體認為,這數字仍遠被低估,因為調查沒有計算工廠大廈、樓齡少於二十五年等樓宇內的劏房問題。二O一二年民間組織「全港關注劏房平台」就推算全港有二十八萬劏房戶,住有大約八十四至一百一十二萬人。

除以上數字之外,報告也顯示劏房戶生活環境惡劣,每人平均居住面積僅約六十七點六平方呎,三至四人家庭每人少於五十多平方呎,五人家庭每人更只有四十多平方呎,遠低於公屋住戶平均每人居住面積的一百三十八平方呎,當然更遠遜於新加坡的人均居住面積三百平方呎、台灣的四百七十七平方呎及上海的一百八十平方呎。事實上,美加、日韓等地,皆有訂定「最低居住水準」,以確保國民的居住品質得到保障。在各地制定的「最低居住水準」中,除列明安全要求、基本設備要求之外,對入住人數不同單位、睡房、廚房等,也有最少空間標準,如美國規定一人睡房的面積不小於七十平方呎,韓國則六十平方呎,日本更就一人或二、三人或有小孩同住列有不同呎數。台灣去年底亦實施住宅法,每人最小居住面積要有一百四十平方呎,以打擊近年在當地興起的劏房現象。

香港人忍耐昂貴的房價房租、狹窄的居住環境多時,心中不忿之餘,卻又接受炒賣樓房為有能者的基本權利,各國的例子卻告訴我們這非必然。相反,愈來愈多人注意到樓市平穩的重要,認同凡是重視房地產的民生需要,而非將房產視為消費或投資產品,國家的周期經濟波動就比較少。這不禁令人想起依撒意亞先知對「使房屋毗連房屋,田地接連田地,而只讓你們自己單獨住在那地域內的人」的指責:「那許多房屋必將成為廢墟;巍峨華麗的,必無人居住……」面對香港仍有這麼多人居住於極端惡劣的環境,我們又情何以堪?

 

  天主教勞工事務委員會供稿
www.hkccla.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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