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艾與甘蜜】表象與真理
十歲的孩子寫信給他的父母,希望一家四口能生活在一起,不要分開。他說,雖然他和妹妹不很明白爸媽為甚麼要分開,但他知道他們很痛苦,而他也知道痛是怎麼樣的感覺,因為他心中也感受著痛,而且這痛會長久存留在他的心中。如果爸媽認為分開就不會再痛,他和妹妹願意接受他們的決定,最少兩個人痛或者會比四個人痛好一些,無論爸媽怎樣決定,他仍會愛他們。孩子們的父母讀了信,哭了一場,作了些重大的改變,一家四口至今仍生活在一起。
天主的話並非寫在雲端,或天涯海角,以至我們罕能得知。祂的呼喚,常在我們身邊,能透過稚子、在困難中的人,向我們傳達。第一篇讀經中,厄里叟的決志改變了他的一生。厄里叟顯然是個富家子弟,最少他有十二對牛。何人厄里亞,在倉惶逃命中,揀選了他作侍從,難道他要聽從嗎?他也不是沒有猶疑的。「厄里叟丟下那些牛,追上厄里亞說:『請你讓我先回去和我的父母吻別,然後來跟隨你。』厄里亞對他說:『你去罷!要再回來!因為我應為你作的,已經作了。』」(列上十九20)天主的話在多方面向我們揭示了,人應如何回應?不論有甚麼外來的勢力影響著我們,每個人還須為自己的抉擇負責,連不作抉擇也是一個抉擇。
《路加福音》記載,因為撒瑪黎雅人不願接待耶穌,「雅各伯及若望兩個門徒見了,便說:『主,你願意我們叫火自天降下,焚毀他們嗎?』耶穌轉過身來斥責了他們。」(九54—55)現今的世代不是一樣的嗎?我們往往只看表象,只憑觀點與感覺,忽略了事實真相。撒瑪黎雅人只因耶穌是面朝耶路撒冷去的,就拒絕了祂,而沒有理會祂到底是誰?最少也可聽聽這人說的是些甚麼道理!另一方面,世事未盡如人意,是否因此就可以訴諸天譴──叫火自天降下,焚毀對方?如果一切都很暢順,我們還需要主嗎?
主耶穌渴望的是我們與祂真正的共融,而非旅館式的大家偶然聚合在一起。為信仰團體如是,為家庭生活也沒有不同。共融是指一種深度的相互交流,具有愛和真理的生命力量。我們以前、昨天、今日、將來怎樣看婚姻與家庭是一件事,但家庭由婚姻締結而成,肩負著向生命開放、繁衍培育下一代作為社會基礎這一神聖使命,卻又是一件不能否定的事實,絕不會因人的觀點改變,而使事實變得不存在。立法與審斷的人都是「智者」,他們想的,到底是些甚麼?
第二篇讀經《迦拉達人書》寫得很清楚:基督解救了我們,是為使我們獲得自由,許多人卻以這自由作為放縱肉慾的藉口。我們也會理直氣壯地辯解說:「這是為了愛!」前任教宗本篤十六的通諭《在真理中實踐愛德》開宗名義:「愛德能迷失方向,也能喪失它本有的意義,過去曾如此發生,現在亦然;也就是說:我們有可能誤解愛,把它排除於倫理生活之外,使它不能發揮應有的功效……所以,我們一定要將愛德與真理相提並論,不但如聖保祿所說『在愛德中持守真理』,也該轉過來補充說:『要在真理中實踐愛德。』」(CIV2)
跟隨耶穌的人當中,有的要先去盡子承父業的責任,有的要顧全公共關係,但會否都是皮膚般深淺的表象,到底還不曾深入地接觸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