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老師,你在我們的祈禱中
從教師林慧思的所謂粗言事件,我們終於見識到強國人民早已受夠的一套:上至官員、執政黨、天真的衛道者,以至暴民流氓,都盡抹黑、搜索、恐嚇、公審、宣傳、筆伐等手段去圍剿一個人。在今次事件中,林老師的失言可以過去,但香港比大陸更赤的處境還是剛起步。
粗言是甚麼?
首先,林老師所謂的粗言事件,無需只以「錯誤行為」的觀點論之。林老師說出的話,英文稱為「四字母」詞。在英語界,這字終日被人掛在嘴角,作助語詞用,如同廣東話可以句句加上粗言助語一樣。而林老師用這英文字,並不是作動詞指向警察,而是宣發一種個人情緒。政府因而出動重案組偵查、教署呈交報告以及特首親自督帥等,只證明這個管治已到了無法無天、任從長官意志的地步。
第二,粗言是社群現象,是社會生活發展出來、屬於語言文化的一部份。某些社群比較慣用粗言作助語詞,某些社群則沒此現象。但我們無權評判某社群在道德高位,某社群可恥。比方,一班官賈身光頸靚,西裝筆挺,出入豪華場所,他們不會當眾使用粗言,但說不定他們比一班講粗口的小巿民更卑鄙。他們可能是肚滿腸肥,榨盡巿民利益的一群。筆者只能結論,粗言的習慣構成社群區別。
的確,教師社群不講粗言,這是因為教師所用的語言是教學語言,粗言無助知識的傳授。不同的社群是各按其職業性質以及溝通的特質而發展出各自的語言特色(如科學的語言是符號)。我聽過兩個小巴司機對話,句句都有助語詞,但說來流利;這是因為他們之間不是傳授知識,不是祈禱,不是家屬,而是宣發馬路上種種受寃屈的情緒。
跨社群的爆粗
任何社群的人,若突然情緒失控,或發脾氣,這時,不論是罵人或抒發情緒,粗口都可起「規範」(social norm)的作用,即是使用社會上通行的方式去宣洩脾氣。一個社會不可能禁止人發脾氣。雖然學校有權嚴懲對學生發脾氣及用粗口罵學生的老師,但無權把無人做得到的理想(二十四小時不發脾氣,發時面不改容)加諸在老師身上。我們要問的是林老師這次發脾氣是否合理。按當時情況,一個有血性,有正義感的人不光火才怪。至於被成群警員七嘴八舌地驅趕,爆出一句四字感嘆詞,雖然有不雅之嫌,但完全可理解。
爆粗的傷害是那麼大嗎?
一個人在發火中,傷害不在於是否有爆粗,而在於所說的內容。我聽過飽讀詩書的斯文人在背後咒罵同事,不用粗口,但內容比粗口更狠毒!
粗言的使用,其實為罵人的殺傷力限制在固定的表達格式,其字面意義早被挖空;試問有誰真的在敵人面前突起性慾衝動?反而,爆粗以外的咒罵才有實質內容。爆粗不值得鼓勵,但它至少幫助人避免使用更惡毒的咒罵。
在林老師的個案中,她的「四字母」詞根本上未達到辱罵個別警員的地步,何以迫她道歉?又何以要她向公眾道歉?她傷害了誰?
林老師,其實我一直私下都有為你祈禱,求主在你所受的打壓中堅強你。此外,我佩服你的人格,因為你已兩次向學生及家長致歉,你的謙卑已經完全足夠,現在該輪到自持衛道者謙卑。至於這個政權,不謙卑也罷,因為它早已自毀認受性,甚至掉了遮醜布仍滿不在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