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筆容辭】家庭暴力真的只是家事?

期數
3631
刊登日期
2013.09.20
作者
李緹瑩
主曆
主曆 2013 年 09 月 22 日

筆者從事青年工作,在前線服務受情緒困擾的青少年及家長時,大部份都經歷過創傷經驗。曾服務過一個家庭,母親在孩子還小時,曾被丈夫虐待,包括完全不給家用、長期辱駡、曾用鐵鏈鎖住鐵閘,及揚言要燒死在閘內的妻子及子女,猶幸當年鄰里間仍然守望相助,喝停了她丈夫的惡行,而丈夫最後也拋棄了家庭,但家庭暴力對這個家庭影響卻非常深遠,包括經濟上貧窮及情緒嚴重受困擾,這位婦女一直默默承受著,直至子女成長後,情緒受到嚴重困擾才求助,她一直不敢求助是基於她覺得家暴只是家事,唯有自己面對。

大家可能覺得,筆者分享的是陳年舊事。但在現今香港,在發生過不少嚴重的家暴慘案後,我們已有共識家暴並不只是家事,刻不容緩,警方要協助去阻止家暴繼續發生,社會服務及醫療系統亦要支援受家暴影響的家庭成員。

但在離我們不遠的小城——澳門,卻為家暴是否只是家事仍未有共識,甚至澳門特區政府由二O一一年的《打擊家庭暴力犯罪》法律草案諮詢文件取態由最初建議把家庭暴力犯罪成為公罪,即是由警方提出起訴,而最後又修訂為保持現狀,由受害者主動提出起訴,理據就是成為公罪會破壞家庭和諧及覺得家暴只是家事,只需要加強社會服務及醫療系統要支援受家暴影響的家庭成員。

最荒謬的是,二O一一年的諮詢結果是民意傾向支持把家庭暴力犯罪成為公罪,當時澳門政府卻只提出補充意見:「建議適宜因應家庭暴力事件的嚴重程度作出不同的處理,對配偶造成嚴重傷害者繼續屬公罪,造成普通傷害中較嚴重者由原來的「半公罪」 改為「公罪」,造成普通傷害中較輕微者繼續屬半公罪。」(《家庭暴力防治法》總結報告第11頁。)當其時,無論從事支援家暴婦女的專業人士及家暴受害人亦欣賞政府能洞悉家暴受害人的困境,政府選擇積極回應,參考西方國家的良好實踐經驗而推行家暴法,家暴受害人也期待立法出現的一天。

殊不知,在二O一二年十一月澳門政府出版的法律草案公眾諮詢總結報告,卻表示諮詢過業界的意見,決定收回原先的立法草案,而只是以加强對受害人的輔助及保護為重點的《家庭暴力防治法》,即是原地踏步。政府這種出爾反爾,漠視民意的做法令人憤慨,民間隨即成立了『澳門家暴法立法關注組』(關注組)去爭取立法,他們當中有學者、社工、學生及家暴受害人,正值澳門立法會選舉,他們也爭取候選人表態支持立法,但在沒有普選的澳門,部份候選人甚至不回應關注組的公開查詢,爭取立法運動並不樂觀。只能慨嘆,在沒有民主的國度,人的基本權利也得不到保障。

 

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 www.hkjp.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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