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政府上訴得直

期數
3636
刊登日期
2013.10.25
主曆
主曆 2013 年 10 月 27 日

(綜合梵蒂岡電台 /天亞社訊)馬來西亞上訴法院十月十四日裁定,非穆斯林不能使用「安拉」(Allah)一詞來稱呼天主,包括天主教報章。吉隆坡總主教帕基安(M. Pakiam)表示會上訴,他指當地已沿用這譯法數百年。

這推翻了法院二OO九年允許基督信徒使用「安拉」的裁決,而「安拉」是馬來文稱呼天主的唯一用詞。帕基安總主教對信仰通訊社說,此案例過於政治化,他表示會上訴聯邦法院討回公道。

帕基安總主教稱,該國主教明確指示各堂區和教會禮儀繼續使用「安拉」一詞,法院裁決只是針對被判敗訴的天主教週刊《先鋒報》。總主教為該報出版人。

《先鋒報》主編輯安德肋神父(L. Andrew)十月十四日對梵蒂岡電台說,法官提出論點或流於薄弱,上訴法院亦誤認為使用「安拉」一詞不是基督信徒信仰和度信仰生活的一部份。

安德肋神父稱,部份穆斯林認為「安拉」是他們的專有用詞,只能為穆斯林所使用,其他宗教或團體不能使用。但他從歷史角度指出,當地過去數百年都以馬來文的「安拉」來稱呼天主;雖然目前穆斯林願意讓天主教徒用馬來文「Tuhan」(上主)一詞代表,但它跟「天主」意思不同。

神父說,馬來西亞其他宗教團體現關注事件,亦與天主教團結一致,與他們站在一起,惜為時已晚,無法盡早向政府發出呼籲。「如果我們照現在的改變速度往前走的話,我們很快會成為穆斯林國家,伊斯蘭教法將成為國家法律。」神父說。

馬來西亞政府曾禁止《先鋒報》馬來語版使用「安拉」,最高法院二OO九年推翻了禁令,內政部次年提出上訴。

當地穆斯林對裁決持不同意見,多個伊斯蘭教民間發表聯署聲明,反對《先鋒報》使用「安拉」一詞,有意見亦指不應以「安拉」泛指神;有穆斯林領袖則呼籲基督宗教和伊斯蘭領袖就此展開對話。

該國內政部O七年發表關於非伊斯蘭教出版物禁止使用「安拉」一詞的禁令,當局認為誤用稱呼會導致公眾誤解伊斯蘭教,或會改變他們的信仰。

此外,馬來西亞當局O九年亦曾充公了一萬五千本將「神」翻譯為「安拉」的馬來語基督教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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