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筆容辭】「社區驗毒」真的有需要實行以助康復?

期數
3639
刊登日期
2013.11.15
作者
李緹瑩
主曆
主曆 2013 年 11 月 17 日

今年九月二十五日,是我們特區政府忙碌的一天,政府公布了兩份諮詢文件,分別是推行都市固體廢物收費的可行方案公眾諮詢及禁毒常務委員會(以下稱委員會)發表《驗毒助康復計劃諮詢文件》(下稱「社區驗毒」),令市民應接不暇。筆者是青年工作者,當然把注意力放在「社區驗毒」上。

顧名思義,「社區驗毒」就是賦權予受訓的警察,在社區上找尋有合理懷疑曾吸毒的人士,加上有強烈的環境因素時,警方可要求有關人士驗毒。被驗出有陽性反應者,首犯會建議他們接受輔導及治療,再犯就會被檢控。

現存沿用普通法的相關法例,是在當事人身上搜到毒品才能檢控,委員會主席石丹理表示,他們明白「社區驗毒」牽涉人權及私穩等敏感議題。那麼,為何仍要引入這額外措施,究竟香港現時的吸毒情况很嚴重嗎?

藥物濫用資料中央檔案室接報的吸毒人數,由二OO八年高峰的一萬四千二百四十一人,降至二O一二年的一萬零九百三十九人,減幅為兩成三。同期,二十一歲以下吸毒人數的降幅,更形明顯,由三千四百七十四人,降至一千五百九十一人,減幅五成四。這些數字,一方面肯定了委員會這幾年的抗毒工作非常有成效,尤其是青少年方面;另一方面,更令筆者疑惑:為何抗毒工作這麼成功亦要引入這項爭議的措施,諮詢文件引述全球只有兩個國家——新加坡及瑞典實行社區驗毒。(諮訽文件提及英國有實行社區驗毒,但九月廿九日國際台「Newsline」節目中,受訪律師澄清英國是在當事人干犯了其他罪行才驗毒,並不是「社區驗毒」。)

諮詢文件就著這點,作出了回應,就是毒齡日長。去年首次被呈報的吸毒者當中,一半已經吸毒超過四年,較二OO八年上升超過一倍。委員會擔心吸毒會愈來愈隱蔽化,對社會構成深遠影響,筆者當然也關注毒齡日長的情況。諮詢文件並未分析此現象,請教過專職戒毒服務的同工,這可能與現時流行吸食毒品氯胺酮,相對於海洛英,前者的影響較長時間才出現——當然這情況需要進一步研究。

有見及此,筆者也想了解外國實行社區驗毒的成效,但諮詢文件並未提及。自行搜尋後,原來瑞典是在當地吸毒問題非常嚴峻,才推行一系列的政策(包括驗毒),但其成效卻是存疑的。推出驗毒政策後,因吸毒而死亡的數字明顯增加。被驗毒的人士中,有六成多人證實沒有吸毒,而枉受拘留驗毒之苦,奉公守法市民人權被侵犯。(可於網上搜尋“WHAT CAN WE LEARN FROM SWEDEN’S DRUG POLICY EXPERIENCE? ”)

委員會強調對計劃持開放態度,社會共識是推展計劃的先決條件。但觀乎諮詢文件連外國實行的成效也隻字不提,市民又如何全面地討論應否引入這項爭議措施?還是加強現有持之有效的措施?

 

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 www.hkjp.org

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