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艾與甘蜜】堅忍為了作證

期數
3639
刊登日期
2013.11.15
作者
楊鳴章
主曆
主曆 2013 年 11 月 17 日

人不管生長於哪一個世代,都不能避免災難的威嚇。看著四川大地震、台灣的風災、紐約九一一事件,誰的心靈不會感受到震撼?即使是個人的事,面對生死,我們的信仰毫無疑問仍會受到衝擊,因而會問:天主究竟在哪裡?祂到底想說些甚麼?為甚麼要奪去我最深愛的人的生命?我從何處能找到希望和力量,面對醫生所宣布的絕症?假如我再找不到工作,下一步應該怎樣?遇上婚姻破碎而陷入絕境的這個家,還會有明天嗎?

瑪拉基亞先知所教訓的群衆、保祿宗徒所成立的得撒洛尼信仰團體、路加福音中跟隨基督的門徒,與我們今日的人,在考驗來臨時所期盼的,基本上並無大不同,都只不過希望有一個徵兆,或最少有一個警告,讓人知道何去何從。就像門徒詢問主:「師傅,那麼,甚麼時候要發生這些事?這些事要發生的時候,將有甚麼先兆?」(路廿一7)然而,主所給的答案,就是祂的臨在與支援,永不會止息。祂沒有答應撤除門徒可能會面對的困難,祂只承諾與他們同在,賜予他們所需要的智慧和力量。

耶穌時代的耶路撒冷聖殿,重建於祂降生前廿多年,一直到祂復活升天後三十年,還未完工,卻又再被拆毀。當聖史路加於主後八十年,寫他的福音時,有關聖城災難的預言,因為事件已經發生,預言也就更具有一種痛定思痛的反省:應如何連繫災難與信仰?《路加》反省到主是怎樣在為聖殿被毀的哀慟中,瞭望到門徒團體相似的命運,因他們堅定不移的為主作證,而成了希望的徵兆。「你們要為了我的名字,受眾人的憎恨;但是,連你們的一根頭髮,也不會失落。你們要憑著堅忍,保全你們的靈魂。」(廿一17—19)二千年以還,多少人在被迫害審訊時,受到質詢:「你為何要做這事?」答案常是簡單而清晰的:「為了耶穌基督!」

我們常常以為堅忍就是咬緊牙關,強把怒氣壓藏在心底,但基督徒的靈魂可不是這樣保全的,因為我們並非為了受苦而受苦,卻為了在基督耶穌內獲得救恩。

保祿在《得撒洛尼後書》中曾這樣勸勉:「你們在所受的一切迫害和磨難中,仍保持了堅忍和信德,這正是天主公義審判的明證,好使你們堪得天主的國,你們也正是為了這國纔受了苦難。」(一4—5)同樣,《瑪拉基亞》的描繪:「為你們這些敬畏我名號的人,正義的太陽將要升起,以自己好似箭羽的光芒普施救恩」(三20)說的是審判的來臨,像使人充滿希望的晨曦,有別於當空的烈日,教人畏縮。

「天主喜愛愉快的奉獻者」,不管說的是哪一種環境,對我們每一人而言,都是隱藏在邀請中的挑戰,要求我們放棄自苦自憐、灰心喪志;在各種艱難與不足之中,仍然對主堅定不移地信靠。基督徒的聖召,本來就是叫我們「在瓦器中存有這寶貝,為彰顯那卓著的力量是屬於天主,並非出於我們。」(格後四7)

我們的死亡,其實已出現在每日的辛勞和挫折中,而我們的復活,亦非只在聖事禮儀中才顯示,或像某些得撒洛尼人,袖手翹首等待末日的實現。不論環境逆順、疾病健康,一個有信仰的人,總不能迴避責任,或只說不做,正如保祿的教訓:「我們因主耶穌基督,吩咐這樣的人,並勸勉他們安靜工作,吃自己的飯。」(得後三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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