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筆容辭】商討文化由我做起
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訪港期間多次表明特首候選人只接受提名委員會以機構提名形式提名,這和民間所建議的「公民提名」有所落差,亦令公民社會擔心這樣的選舉方式是否真的符合國際標準。其實自八十年代起,香港市民已致力爭取一個民主、合乎公義的選舉制度,可是等了三十年,民主為港人仍是遙不可及。民主選舉不單只是指每人一票,民主更體現了「政治平等」、「平等尊重」及「人人參與」等價值。
為此,法律學者戴耀廷本年初發表「公民抗命的最大殺傷力武器」文章,隨後開展了「佔領中環」運動,戴耀廷把運動逐步具體化,活動包括多個商討日、多輪民間投票和多種不合作運動等,最後一著當然就是佔領中環。
由戴耀廷提出的商討日,原來就是仿效艾卡曼(Bruce Ackerman)和費斯堅(James Fishkin)提出的慎思日(Deliberation Day)。「商討日」被稱為商議式民主,透過集體的討論和思辯,相同及不同意見的交換和流通,從而思考某一項政策背後的目標、理念、可能的選項、可能遇見的問題。因此,審議式民主更重視過程,以及參與者所建立的集體智慧。
商議式民主講求的不只是程序上的公義,還要先建立起一套商討文化。戴耀廷在其「為香港播下『商討文化』的種子」中,就提出以下幾方面:一、深入認識議題,多元及平衡角度: 參與者要掌握準確的相關資料,包括非主流及相反的觀點;二、參與者須承認其他人都與自己一樣(特別是與自己意見不同者),都是平等及享有人性尊嚴的;三、承認及接受現今社會的多元,得接受自己的觀點有可能是錯的;四、願意相信所有人的觀點對最終的決定或方案都可以有實質的影響;五、一旦進入商討程序,就表示他們願意以對話及妥協的方法去達成共識,以解決紛爭;六、參加者願意以坦誠的態度去表達觀點;對不同意見者,亦會以尊重的態度來表達意見;七、以開放的態度,願意聆聽他人的觀點,並嘗試去明白這些觀點背後的理據,即使這些觀點與自己的觀點不同甚至有衝突;八、在經過與不同意見者溝通後,參與者願意及有能力去反思自己的觀點;九、在作最終決定前,參與者會真誠及理性地評估不同觀點的利弊優劣,而不是單純基於提出觀點者的身份而盲目地支持或批評;並相信其他參加者也會用相同的態度參與商討的程序。
現時不同界別都正籌劃「商討日」(Deliberation Day),商討其界別與民主的關係、普選行政長官的原則和公民抗命等議題,藉此促進民主參與,凝聚更大的公民力量爭取一個普及而平等的選舉。而天主教的「普選商討日」亦於本主日,十二月一日舉行,以實踐天主交予我們管理大地的使命,參與商討,建設合乎福音精神,關懷弱小的香港社會。
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 www.hkjp.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