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援七年規定被判違憲

期數
3644
刊登日期
2013.12.20
主曆
主曆 2013 年 12 月 22 日

(本報訊)香港終審法院十二月十七日裁定政府要求新來港人士居港七年才可領取綜援的規定違憲後,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歡迎裁決的同時,呼籲當局重新檢討人口政策,以及重新審視綜援制度不合理之處。

正委會十二月十七日發表聲明,指出七年的限制有歧視之嫌,亦會令社會分化,同時牴觸了家庭團聚的原則,更為新來港人士的家庭增添壓力。

對於有指取消七年規定會鼓勵新來港人士申領綜援,甚至有人討論是否需要為此釋法,正委會認為,輿論不能假設所有未居住滿七年的新來港人士都需要申領綜援;再者,政府可透過改善綜援政策,避免申請者濫用資源。

正委會強調,綜援是要幫助有需要的香港人,不論他們的居港年期;政府亦當重新檢討人口政策對弱勢社群的影響,如港人內地配偶的分娩費用、向外傭僱主徵收外傭稅而影響外傭待遇等。

終審法院判案書摘要指出,政府聲言要求來港七年才可申請綜援的規定是為節約金錢、以確保社會保障制度可長期維持,惟此聲稱並不成立,因七年規定牴觸了兩項重要社會政策:一是簽發單程證以便家庭團聚的政策;二是透過人口政策使老化人口年輕化。

協助上訴人的香港社區組織協會亦促請政府盡快根據法庭判決,檢討各項社會福利及其他社會政策中有關居港年期規定,確保新來港人士獲得公平和合理的待遇。

會晤人口政策委員會

另一方面,「關注中港家庭權利聯席」成員十二月十七日在政府總部會晤「人口政策督導委員會」委員,向他們表達對「人口政策」的訴求,包括要求港府積極介入和參與單程證審批權。

正委會幹事孔令瑜會後對本報說,人口政策影響到中港家庭在港的生活,聯席對終審法院十七日的判決感到鼓舞。她說,判決顯示法律之下人人平等,領取綜援亦不應根據居港年期而作區分,而應按經濟狀況援助有需要人士。

孔令瑜說,不少新來港人士離鄉別井來港與家人團聚,他們在生活上面對許多困難,信徒應包容他們。

聯席另一成員、本身是明愛社工的曾冠榮會後說,新來港人士同是港人,政府有責任按每個家庭的狀況施以援助。他認為終院的判決是契機,有助糾正不合理的政策,好能從人道精神考慮港人的需要。(高/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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