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筆容辭】審計署報告對房屋政策的啟示

期數
3648
刊登日期
2014.01.17
作者
集 思
主曆
主曆 2014 年 01 月 19 日

去年十一月審計署發表報告書,當中有關「編配及運用租住公屋單位」主題,當中署方提出以下建議提高公屋輪候冊透明度和問責、全面檢討配額及計分制、加強監察空置單位、檢討富戶政策和加強處理寬敞戶。

本會作為成員的影子長策會認為,這些建議並不能解決困擾港人的房屋問題。提高公屋輪候冊透明度和問責性當然是好事,可是審計署建議也只是「期望管理」,不見得可解決問題,首先政府所謂「三年上樓承諾」在多個例子已證明未能兌現,而這個所謂的「平均輪候時間」,其實充滿前設,包括:一、不計算非長者單身人士;二、只計算第一次編配而不是上樓;三、計算特快公屋編配;四、計算平均數而不是所有人;五、不以申請日期作輪候起始,即時只是計算「登記日期」至「第一次配屋日期」,所以審計署建議只是叫房委會把「三年上樓」變成「三年首次配屋」。可是,對於不少申請人而言,真正的輪候時間應計算由「申請日期」至「安置日期」。

政府於今年九月公布的《截至二O一三年六月底公屋輪候冊申請人的安置情況分析》反映,房委會明顯知道那一萬四千三百個申請者的「安置日期」(即二O一二年七月至一三年六月),房委會亦掌握他們「登記日期」及「配屋日期」,所以房委會必然可以計算出「真正輪候時間」,並作出具體分析,這不是複雜的計算,也是房委會已有的數據,但房屋官員一直隱瞞有關數據,只是為要避免社會指責政府違反「三年上樓承諾」。

關於配額及計分制,早前長策會建議分層就輪候公屋的非長者單身人士加分(先是四十五歲、然後至四十、三十五歲),並增加少量編配額。可是,現時非長者單身輪候人數已超過十一萬,即使最後有一半個案取消申請(至五萬五千),亦即使編配額由每年二千增至四千個,也需要十多年才能安置所有單身人士。現時審計署的建議,實在未能達到特首梁振英的選舉政綱:「確保家庭申請者及三十五歲以上『非長者一人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同為三年;並縮短三十五歲以下『非長者一人申請者』的輪候時間。」

另一方面,過去政府數字中,公屋空置比率並沒有計算編配中單位及不可供出租單位,而是次審計報告指出,當中已有八千多個單位,而可供出租空置單位竟有二成一是空置一年以上,而不可供出租單位更有二千六百多個空置五年以上。顯而易見,房委會並沒有善用空置單位,反而不斷製造「富戶」和「寬敞戶」,實在未能說服公眾。

根據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公布的長遠房屋需求評估,政府未來十年可收回大約十七萬三千個公屋單位,當中包括二萬零五百八十一名須優先處理的「寬敞戶」。筆者不禁要問,在二O一六年起,每年居屋供應平均只有四千個的情況下,有多少「富戶」能夠憑手上的資產,爭到供應量極少的居屋,甚至是「越級」買私樓?又有多少個六十多歲長者,會因「阻礙公屋流轉」之名,被列為須「優先處理」的「寬敞戶」,老來還要忍受迫遷之苦?

一個也許更根本的問題是,為甚麼我們要促進公屋流轉,甚至是「建立置業階梯」?如果我們認同房子不是地產炒賣,而是家庭的安居之所,就應該「去商品化」。

 

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 www.hkjp.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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