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頁】天主教普選商討日結果撮要

期數
3649
刊登日期
2014.01.24
主曆
主曆 2014 年 01 月 26 日

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及天主教大專聯會上月初就香港民主發展和普選特首舉行「普選商討日」,主辦者整理當日討論內容,供讀者參考和反省。——編者


去年七月二十四日,香港天主教教區向香港市民發出「具誠意的交談、有承擔的行動──有關普選及公民抗命的緊急呼籲」,呼籲香港政府盡快就政改方案作諮詢。「緊急呼籲」強調,民主政制是體現香港社會福祉的必然條件。此外,教區亦表明假如政府不回應公民追求公義的訴求,「公民抗命」則成為公民爭取權利的合理方式。

為促進教友就香港民主發展的討論,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和香港天主教大專聯會於2013年舉行了「天主教──普選商討日」,約有180位教友參與商討,絕大部份的參加者均為天主教教友,只有少於五人是來自聖公會。我們希望透過是次商討,讓教友連結信仰和普選及公民抗命的關係,承擔推動民主普選的使命。

天主教信仰和普選的關係

所有參與商討教友都認為,基於信仰而關心政制發展是理所當然的,因每人都是按照天主的肖像而造的,生而平等,所以選舉制度亦應合乎人人平等的原則。教會的社會訓導、教理及主教的講話都反映了教會應關心社會福祉、教會對民主制度有正面的評價,因人們透過民主的程序去管理大地萬物,是履行上主給人類的使命。教友同時也是公民,認為現時社會上有不少不公義的事情發生,是源於選舉制度的不公平,透過普選可改善社會的不公義、剝削和制度暴力等問題。

是否按第四屆行政長官的選舉委員會的組成方法,去組成2017年的提名委員會?

多年以來,天主教教會褒揚民主政制,「民主政制,由於能夠保證人民得以參與政治抉擇過程,及保證被統治的民眾有機會選出向他們負責的統治者,並得在適當時以和平方法更換他們,故此獲得教會高度評價。」(教宗真福若望保祿二世《百年通諭》1991年,46節)

因此,參與商討的教友都認同,目前的1200人所組成的選舉委員會是個小圈子選舉,其成員是一些傳統的既得利益者,代表性不足,不足以反映民意,而且很容易被操控,無論在法律上和信仰上都難以符合公平的原則。此外,由於選舉委員會違反平等票值的原則,其界別的劃分和比例亦不公平,即使改革了目前的組成亦難以符合普及而平等的提名權。

教友認為,政治制度應同時保障少數及弱勢者的權益,而選舉委員會的組成必須兼容不同人的意願,亦須平衡長遠和眼前的利益。有教友反對任何的提名門檻,亦有建議取用美國式的選舉制度,即採用選舉人團制度,全美各州選舉人(Electors)的組合,被稱為「選舉人團」(Electoral College)。依據美國憲法規定,總統並非由國會或選民選舉,而是由選民推派的選舉人選舉。

有教友指出,若無法取消此選舉制度,則必須擴大提名委員會的民意基礎和代表性;將整個界別分類,由所有從業員投票並選出提名委員會,同時亦要改革立法會的選舉制度。有與會者提出改革要令中央放心。

普及和平等的原則,是否適用於投票權、提名權和參選權?

「建立法定的政治機構,為全體公民無分彼此地提供日漸改善而又有成效的機會,俾能自由而積極地參與制定國家基本法律、管理國家政務、確立各機關的職能範圍,以及選舉執政人員,均為完全符合人性的事。」(梵二《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1965年,74、75節)天主教教區的「緊急呼籲」亦指出,香港市民不能實質地參與選舉政府首長及市民的參政代表,肯定地造成對基本公民權利嚴重而持續的不公義和侵犯。

參與商討日的參加者都認同,投票權、提名權及參選權三者必須平等,不能分割。但對採用何種選舉方法則有不同的看法。大部份參加者(超過85%)認同「公民提名」方式,即所有登記選民都有資格提名代表,成為行政長官候選人。他們認為當某人獲得特定數目的聯署,即可成為候選人參與選舉的方式,是可取的。既可提升市民對政治事務的參與,亦是最民主的方式。不少人建議擴大提名委員會的選民基礎至全港選民,即340萬名選民,或由普選產生提名委員會。只有少部份(5%)教友認為「公民提名」雖然是可取的方案,但擔心中央反對。基於政治的現實,他們認為只好在目前的框架內組成提名委員會。

有參加者認同真普選聯盟早前提出的C方案(5%),即由現屆所有區議員(2015年已廢除委任)及立法會議員組成共約500人的提名委員會,提名門檻可以是十分之一的提名委員會或百分之二的登記選民,但亦有與會者認為區議會只關注社區事務,與政制無關。亦有教友基於不信任議員的能力,加上現時選舉制度的不公義,認為提名委員會不應由立法會和區議員組成。

是否可以有多於一種的提名方法?

基本上所有參加者都同意可以有多一種的提名方法。然而,有認為目前的多種提名方式很混亂,認為應爭取一個最簡單和清晰易明的選舉方式。

有教友提出雙軌╱多軌制的可能性,參選特首一方面可由公民提名,另一方面是由立法會和區議員提名;亦有建議真普選聯盟的方案A和C的混合制(方案C如上述。而方案A,即提名委員會有1500人:他們來自2012選委會之1,200人,再加上2015年的400多名民選區議員,然後減去選委會100多名「區議會」界別委員,提名門檻同是十分之一的提名委員會或百分之二的登記選民)。另外,有教友認為一種的提名方式較佳,因可集中資源。

教友對政黨提名有不同意見,認為由於目前沒有政黨法,而立法會亦非普選產生,所以政黨提名並不可取。但亦有認為政黨提名可了解候選人的背景,政黨較有治港的方針及理念,市民易於明白,而公民提名的方式對較多資源的政黨有利。

中央政府任命行政長官後是否有罷免的權力?

有與會者認為中央只有任命權,沒有罷免權,罷免權應屬於立法會議員,因為特首是透過普選產生,只有選民才可罷免,否則就違反了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原則。此外,亦須根據《基本法》所列明的嚴格程序去行使。教友認同,如果中央行使罷免權的話,將會承擔高昂政治成本,會激起港人的強烈不滿和反抗。

2016年的立法會選舉,是否應開始逐步取消功能組別,並於2020年達致普選所有立法會議員?

所有參與的教友都贊成取消功能組別,2020全面普選立法會;即使面對當權者反對,也認為至少要在2016取消分組點票,即使未能立即取消功能組別,小部份教友認為可逐步取消,但在2016年也只會接受最多只保留三分之一的功能組別議席。

總結

綜合商討日的意見,我們認為第四屆選舉行政長官的選舉委員會是一個代表性不足的小圈子,反而公民提名是可取的、作為2017年行政長官的提名方式。而一直以來備受批評的功能組別議席,亦應盡快予以廢除,以確保全香港市民,都有相同和均等的票值,以改善目前議會內嚴重不公義的情況。

 

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 供稿

 

 

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