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火燃荊】如何成為典範

期數
3651
刊登日期
2014.02.07
作者
譚錦榮
主曆
主曆 2014 年 02 月 09 日

日前,我曾為一位已亡修女舉行追思彌撒,有很多她當年從事教育工作時的學生參加,大部份都是成熟的人士,因為修女與他們相處的日子已是很久前的事了。其中一位出席的舊生對我說:「修女從前對我們很好,雖然她外表很嚴肅,但她內心卻很愛護我們,很有耶穌的心腸。我並不是教友,只是她的學生,因為知道有為紀念她的彌撒,也想參加為她祈禱,她是我們的好典範」。

主耶穌在福音中教導我們要成為「地上的鹽、世界的光」,是邀請我們滿全「真福」的生活。祂首先以鹽作為象徵,提醒祂的門徒不要失去他們的「身份」:「鹽若失了味,……它再毫無用途」(瑪五13);同時亦囑咐我們要緊守作為基督徒的本份。門徒是天國在世的見證人,他們與主耶穌共同經驗了一份親密的關係,這份關係促使他們願意以生命去宣講天國:在天主愛內的共融。

同時,「光」為瑪竇亦是一個很重要的象徵。「天主是光,在他內沒有一點黑暗」(若壹 一5),而主耶穌亦指出:「我是世界的光」(若八12),祂能帶領人類走出黑暗:「跟隨我的,決不在黑暗中行走,必有生命的光」(若八12)。這是天主藉依撒意亞先知所作的許諾,同時亦是為一切外邦人的承諾:「我的正義要作萬民的光明」。因此,主耶穌必然成為我們生活的中心、成為我們的典範,好能使我們因著祂而轉化、皈依。

主耶穌基督邀請我們為祂作見證,「在乖僻敗壞的世代中,做天主無瑕的子女;在世人中你們應放光明,有如宇宙間的明星」(斐二15)。試想我們在今日的意識形態中生活,實在非常混亂。傳媒所播送的價值觀念及事件報道是否持平?一般市民能否以客觀的視野辨別事件的真偽、經驗的對錯?人追求的生命價值又是甚麼?當主耶穌宣告祂的門徒應是「世界的光」時(瑪五14),是向所有人指出在門徒身上懷有救恩的真理,而他們將承受天國。同樣,我們在信仰的傳承中也成為了「世界的光」,便要為信仰作見證,為世界帶來希望。

你們的燈應「放在燈台上」(瑪五15),好照耀屋內每一角落,亦照耀普世。因此,我們除了以言語宣講外,還透過實際的愛德行動,去彰顯天主的愛。但是,發自真心的愛德行動人人皆可表達,我們如何能讓受眾從中領悟到這是「基督的真光」?事實上,很多市民都會做義工,不同的慈善團體亦會召募不同對象的義工服務不同需要的人士。但若我們只是憑著「我做了義工,生活很有意義、很快樂」!那麼,我們與一般的市民所做的是沒有分別的。但是,若我們感到是被派遣出去,透過愛德服務,將主耶穌帶給有需要的兄弟姊妹時,整件事件便完全改變了。如此,我們便成為福音的使者,彰顯了主的光榮。

「你們的雙目要常注視著信德的創始者和完成者:耶穌。他為擺在面前的福樂輕視了凌辱,忍受了苦架。你們要堅持所明認的望德,毫不動搖,並以聖愛之情,跑向擺在你們面前的戰場;你們要以堅忍跑向前去,堅忍是你們極端需要的,為使你們承行天主的旨意,並獲得所許諾的賞報。」(方濟與貧窮夫人的愛情故事)這是為帶出主耶穌應懷有的心情和態度:不怕艱難、勇於面對挑戰、懷著希望、為能實現天主派遣給你的神聖使命。如此,我們便如同基督一樣成為「典範」,我們透過每日的生活、言行、對生命的追求、對正確價值的渴望,並透過彼此接納、關懷互愛,分享主耶穌的慈憫,「使他們看見你們的善行,光榮你們在天之父」(瑪五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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