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火燃荊】無私的愛

期數
3652
刊登日期
2014.02.14
作者
譚錦榮
主曆
主曆 2014 年 02 月 16 日

在人的成長中,無論是在家庭、工作環境、或團體生活內,都會由於常規而養成習慣,久而久之,這些習慣亦會規範化而對自己或他人有所要求。若然,這些要求是正面的、積極的,對生命成長有益的,還可接受;但若相反,則需要一些改變而使之更配合需要。主耶穌在瑪實福音(五21—48)對舊約法律加以詮釋,是要為這些可能已僵化的法律重新加上生命力,因此主耶穌指出:「我來不是為廢除,而是為成全」(瑪五17)。

主耶穌如何滿全舊約聖經的期望?祂透過宣講、行奇跡、甚至犧牲在十字架上,為眾人致命。祂以愛作為代價,使我們能藉著祂的生活、死亡、及復活而反思生命的價值及意義、改變自己的生活態度,從而獲得生命終極的幸福。正如很多人的心思一樣,樂於生活於現況,若要求改變,或既有的利益(包括:權力、地位、名聲)受到威脅時,會築起保護的圍牆,力求自保!因此,瑪竇在福音中共引用了三十一次:「我實在告訴你們……」來確定主耶穌所講言論的權威性。

主耶穌的教導一方面我們要求能忠信於上主法律的用意,但另方面亦不會減弱它的文字效力(參閱瑪五21—30)。此外,為能忠信於天主的要求,我們可能會面對一些比法律更高的標準,為能反映天主的終極意願(參閱瑪五31—37)。為能跟隨主耶穌對法律的解釋,門徒們必須尋求正義。因為主耶穌的教導召喚我們作徹底的「內心皈依」:完全服膺於上主、為鄰人作出自我交付、而作出忠信的道德行為。主耶穌要求祂的門徒在成義上要全心信賴並服從天父的聖意,為能向世人彰顯天主的慈愛:「你們應當是成全的,如同你們的天父是成全的一樣。」(瑪五48)

主耶穌為我們提供了六個具體的例子,祂會從「你們一向聽過給古人說」或「你們一向聽說過」,而對門徒說:「我卻對你們說」為能表達法律更深的意義及如何能活出「天國」的價值。因此,耶穌在引用第五誡:「不可殺人」(出二十13)時,祂超越了誡命表層的意義,而鼓勵門徒應進入更深層的反省,不應由於不同原因的憤怒而使他人受傷,甚至破懷彼此的關係。其實,主耶穌是從一份「互愛精神」作引發,鼓勵我們實踐愛德。今日,人很難實質殺人,但人由於慣常生活在自我保護的「舒適區」內,因而在面對不同挑戰時,會用不同方式保護自己,為維護既有的利益。「情緒」是人的一件很好的工具!一些人會以「情緒」保護自己,或以「情緒」攻擊他人。如此,關係中最大的受害者並非對方而是自己。我曾經與一位青年接觸,他在工作態度及信仰要求上常遇到衝擊,好像徘徊於善惡之間。工作上,他要以強勢、批評、指責來確保安全;但信仰上,他卻明白要彼此相愛、謙恭守禮。我鼓勵他應「對事不對人」,對事應嚴謹、對人應包容。我們應明白人的需要,但我們更應維護工作的進展。但為大眾的利益,個人的私利也要犧牲。因此,我們應走出「舒適區」,面向大眾的福祉,甘願自作犧牲。

天主是愛!祂為了使所創造的人類能在愛內達至圓滿,因而降生成人。永恆的聖言在人間作為人類的典範,藉祂的言行教導我們如何活在「互愛」的喜樂中。祂為深愛世人,甘願犧牲在十字架上,以祂的寶血救贖了我們,為我們作出「無私的愛」有力的見證。當我們凝視這位貧窮、赤裸被釘的耶穌時,祂的愛溶化了我們冰冷、鐵石的心,使我們感受到被愛,使我們願意分享愛。當我們面對今天如此動盪不安的世界時,我們可以為主耶穌做些甚麼?今日的世界需要的不一定是物質的滿足,而是一份無私的愛,相互的關懷,彼此的體諒。不要輕視自己的力量,依靠上主的恩寵,一份真心也可改變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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