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主教團發表牧函
(本報訊)台灣地區主教團於農曆新年發表牧函回應當地近期通過的「多元成家」立法草案,指出基督徒不應歧視同性戀人士的同時,強調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讓社會得以延續。
該份《對「多元成家制度」法案相關主張之答覆》牧函二月二日在台灣《天主教周報》刊登,內容首先分析近年台灣社會如何受多元文化包括「同志運動」的影響,繼而從信仰探討婚姻家庭的本質,以及從客觀處境分析一男一女家庭制度對社會和兒童成長的重要;主教團並重申每位基督徒在潔德和維護倫理價值上當負的責任。
台灣地區主教團指出,部份人士試圖把主流社會所推崇的婚姻價值醜化為「異性戀霸權婚姻家庭」或「父權婚姻家庭」,企圖徹底改變家庭跟婚姻的意義,已獲社會大眾的同情及附和,甚至教徒,特別是年輕人。
「多元成家立法草案」被指改革婚姻及家庭制度,內容包括「婚姻平權(含同性婚姻)」、「伴侶制度」,以及「家屬制度」三項草案,婚姻不再限於一男一女;無血緣關係之人士亦可成家。草案已於去年十月通過一讀,目前仍處於台灣當局的審查階段。
主教團的牧函指出,天主教會就婚姻、家庭及兩性互補上所作的訓導,不僅是重申正確的理性,也是世界各大文化所公認與維護的,而按照來自於聖經的啟示與教導,基督徒絕對沒有理由、也不能視「同性戀者的結合」與天主計劃中的婚姻與家庭,同性戀的行為亦與自然道德律相違。
牧函亦用了不少篇幅分析社會團體反對法律認可「多元成家」制度的理性論據,其中主教團提醒,同性配偶結合亦完全缺乏夫妻的特質和兩性互補,對受他們照管的兒童的正常發展構成障礙,兒童會遭剝奪父親或母親的經驗,故此「讓度同性配偶生活的人士領養兒童,事實上就是對這些兒童施加暴力」。
法例當顧及兒童權利
主教團認為,社會當尊重和不歧視任何人,但這原則並不能用來支持認可同性配偶結合的法律地位,「以不同方式待人,或拒絕賦予社會認可或福利,只在有違公益的情況下,才是不可接受的事」。
至於具體行動,主教團鼓勵神職人員與平信徒應在信德中,勇於反對各種企圖造成同性戀結合的法律與主張;堂區司鐸、教會機構與各教會團體之負責人或輔導,應積極運用各種適當場合向其成員與教徒說明教會之基本立場與態度。
與此同時,主教團呼籲平信徒從政者在面對有利於承認同性戀者結合的法案時,有道德義務清楚並公開的反對;平信徒父母與青年教師則要負起在家庭與學校中的使命與責任,尤其要教導孩子認清信仰與教會有關「性」的倫理。
「必須尊重同性戀者個人,但絕不應使人贊同同性戀的行為,或承認同性戀者結合的法律地位。」主教團亦邀請所有教徒共同維護婚姻家庭制度。(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