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改初衷
政府公布的二○一七年政改方案「按現時選舉委員會四大界別組成一千二百人提名委員會,獲一百二十名提委提名可「入閘」。而「出閘」則經由提委以不記名投票方式選二至三名候選人,可投票支持所有,但最少須選兩人;獲最高票的三名參選人才成為特首候選人,再交由五百萬選民投票。投票只會舉行一輪,毋須半數有效票,得票最多者當選,「白票」則當無效票處理。
其實選委員在○七年已喪失其選舉立法會議員的權力,而選特首的功能則因人大○四年藉釋法否決落實○七/○八雙普選,令市民至今仍被迫繼續袋。回歸前建制派為要大家袋住先,在政綱中清楚列明「支持在二○○七年前檢討香港政制發展,爭取隨後一屆(即○七年該屆)立法會全部議席由比例代表制普選產生,而隨後一屆(即○八年該屆)的行政長官亦由普選產生」。到現在討論二○一七年政改方案,比二○○七已遲了足足十年,他們仍振振有詞叫大家袋住先,但立法會有一半議席仍是由功能組別選出,而這特首方案,其實只是將選委會改名叫提名委員會,再由以前選出一個特首,改為篩選剩下來、確保同款的特首一、二、三號,而五百萬選民只會淪為無真正選擇的投票機器!連「白票」都只當無效票處理,市民被剝奪的不單是有選擇的選舉權,而是說「不」的尊嚴!
按現時(即二○一二年選委會)一千二百名委員:有六十名委員由六個指定宗教團體各提名十人,而這六十人(即百份之五)不須選舉的委員,象徵性大於實際意義,只是為粉飾特區政府尊重宗教自由!另有一百零六名當然委員,即包括全體立法會議員及港區人大代表──現時七十名立法會議席有半數,即三十五席來自功能團體;再加上三十六名不知如何成為港區代表的人大,即有七十一位,即超過三份之二當然委員是不經全港選民認受的!至於其餘一千零三十四名委員由三十五個界別「分組」「選舉產生」──但三十五個界別選民基礎不平均,選民權力等值。四大板塊除原政界,一萬以公司/團體作選民的已可選出六成委員,但總計二十多萬以個人作選民的界別只能選四成多,這種扭曲的「選舉」,「產生」的是傾斜的社會政策,小圈子交換利益,鯨吞社會資源。ICAC以一滴墨汁落在清水形容賄選的危害,但這種以「塘水滾塘魚」方式組成的提委會,比那一點墨汁更渾濁惡臭,倘獲立法會通過,一切壞事會變成合法,市民尚復何言?
再者,林鄭月娥司長親口說「事實上,行政長官由全港合資格選民以『一人一票』方式普選產生後,即已實現《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有關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最終達致普選產生的目標」。司長這番話清楚表明這個不是「袋住先」,而是「袋一世」的方案。
政府呼么喝六「2017一定要得」,醒痴迷唯靠當頭棒──否決方案!之後?不改初衷,堅持下去,對不是真普選的方案說「不」!
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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