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在行】用行動讓主愛長居我心

期數
3715
刊登日期
2015.05.01
作者
李慧敏
主曆
主曆 2015 年 05 月 03 日

乍看這個主日的福音,不易理解:「你們如果住在我內,而我的話也存在你們內」(若十五7)——怎樣才可讓主住在我內、讓主的話存在我內呢?「正如父愛了我,同樣我也愛了你們;你們應存在我的愛內。如果你遵守我的命令,便存在我的愛內,正如我遵守了我父的命令而存在他的愛內一樣。」(若十五9—10)原來要讓主住在我內,便要遵守主的命令。

讀經二作了進一步的闡明:「你們愛,不可只用言語,也不可只用口舌,而要用行動和事實。」(若一 三18)「他的命令就是叫我們信他的子耶穌基督的名字,並按照他給我們所出的命令,彼此相愛。那遵守他命令的,就住在他內,天主也住在這人內。」(若一 三23—24)——如果我要住在主內,讓主的話、主的愛存在我內,便要遵守主的命令:相信主耶穌基督,並以實際行動彼此相愛,這樣主(的愛)便存在我內了。

要實踐這份愛,秘訣只有一個,就是行動。記得若干年前,我在菲律賓修讀一個有關個人成長的課程,上下學期之間要去避靜三十日。入靜前,我已得知家人的意志消沉。我帶着滿懷的無奈與憂思入靜修院,心中只不住祈求上主照料一切。我特別向神師請求,批准我每個主日以電話短訊與家人聯繫。

每天我都為自己、為家人祈禱。我從不曾像那時般珍惜每天的一分一秒,即使是一餐飯,飯前飯後我都不斷祈禱,我深知我可以這樣奢侈地從進修和靜修中尋回上主創造我之初的真我,全因家人在背後為我承受着一切痛苦。

在中途的靜修假期,我打長途電話回家,情況比我想像中壞,我好想立即飛回來。再次入靜時,我向神師坦白一切,她格外批准我每晚都可以電話短訊了解事態進展。某晚,我突然收到家人的短訊告知有輕生的閃念,我大驚,馬上找神師商量。曾患過抑鬱的她,機警地建議我立時出靜休學回港,她代我向校方說明一切及安排其他細節,讓我可以極速回港。

其實在日復日的神操生活下,我的內心日漸充滿因平安而來的喜樂,神師亦頗讚賞我的神修進度。但細心一想,神修是要去接近天主,而要接近天主,就是要去實踐愛;神師也說,如果我們只是口中說愛,但當看到身邊人需要我們,我們卻無動於衷,這可不是上主的愛。

事隔多年回望,我仍心存感恩,看到主的安排,一分不差。從中給我上了寶貴的一課:愛不是空口講白話,而是要付諸行動,看到哪裏需要我的地方就往哪裏去;就像我在靜修院期間看到那張聖召海報的口號一樣,也像聖德蘭修女所說:以最大的愛心去做最小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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